超商內襲胸女子10餘秒 色男辯誤認女友仍被判7月徒刑

出版時間 2021/03/05
男子在超商內對女子襲胸,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7個月徒刑。示意圖
男子在超商內對女子襲胸,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7個月徒刑。示意圖

桃園市1名男子,去年(2020年)4月吸食強力膠後,闖進一間超商內,突然環抱店內一名女子,雙手還襲胸該女,被害女子嚇得向超商店員求助,店員立刻上前嚇阻並報警。警方事後循線將襲胸男子逮捕到案,沒想到男子開庭時辯稱,誤認女子是自己女友才會出手襲胸,但是法官認為男子辯詞與常理不符,加上被害女子指證歷歷及監視器畫面佐證,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男子7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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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這名涉嫌襲胸的男子,去年(2020年)4月份某天下午,吸食強力膠之後來到桃園市一間超商內,見到1名身材姣好的女子,男子萌生色慾,走到女子背後突然伸手環抱,雙手還猥褻被害人胸部長達10餘秒,嚇得女子花容失色大叫,立即掙脫男子,跑到超商男店員身旁求助,男店員立刻喝斥男子行為並報警,但襲胸男子卻趁機奪門逃逸。

警方獲報後趕抵,調閱監視器後鎖定男子身分,循線將他逮捕到案。但是男子到案後坦承對女子襲胸,卻辯稱只是誤認女子是自己女友,才會一時情不自禁做出襲胸行為。

法官審理認為,男子的辯詞與常理不符不足採信,加上現場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男子犯行、以及被害女子指控證詞,認定男子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男子7月徒刑。(突發中心黃子騰/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