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賴姓男子前年8月和女友及女友認識10年的閨密共遊高雄,晚間投宿民宿時3人同擠一床,賴男女友睡在中間,但賴男竟在半夜伸手跨過女友,撫摸女子的胸部、下體,隔天早上女子立即向閨密告狀,賴男被迫道歉卻辯「做春夢」,女子怒報警;士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賴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等3人當天投宿時,原本講好賴男睡沙發,她與閨密共睡雙人床,但賴男睡到凌晨1點時,聲稱沙發位於冷氣風口不舒服,硬要擠到床上與2女一起睡,於是賴男女友睡中間隔開男友和閨密,不料男友半夜竟不老實。
被害女子提告,當時她穿著輕便,上身僅穿一件白色長版T恤,沒穿內衣,下身僅穿內褲,睡到凌晨3、4點時,竟感覺有手伸進她T恤內撫摸胸部、乳頭,她張開眼睛一看,就是賴男的右手跨過女友伸過來放在她的胸部上,她嚇得不知如何反應,只能轉過身去,但接著竟又感覺賴男的手隔著她內褲摸她下體,她只能把賴男的手撥開,然後她就睡著了。
隔天早上3人睡醒後,被害女子隨即向閨密反映,閨密驚呼:「真的假的!」立刻向賴男興師問罪,要求男友向被害女子道歉。賴男先是辯稱「睡死了」、「做春夢」,最後還是傳訊息給被害女子認錯道歉,被害女子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在法庭上,賴男仍矢口否認乘機猥褻,辯稱案發當時他很累已經熟睡,不相信自己會伸手去摸人胸部、下體,事後傳LINE訊息道歉也是被逼的。
法官審酌,被害女子與賴男認識多年,交情甚佳,無任何仇怨,且被害女子向閨密申訴時,閨密立即向賴男質問,被害女子第一時間的反應卻是說:「不要啦、很尷尬。」顯然不是企圖誣陷賴男的態度表現,被害女子也無動機憑空杜撰此事影響自己與閨密的多年交情,採信女子指述,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賴男6月徒刑。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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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0:05
更新時間: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