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偷吃理容小姐開房30次 犀利婆婆直攻小三家斷孽緣

出版時間 2021/02/26
理容小姐與人夫在摩鐵發生性關係逾30次,被法官判賠10萬元。示意圖
理容小姐與人夫在摩鐵發生性關係逾30次,被法官判賠10萬元。示意圖

這個婆婆好犀利!彰化縣1名年約40歲的男子A男偷吃1名理容小姐莊女,在汽車旅館發生超過30次性關係,結果被A男母親發現後,直奔小三家,要她別再跟有婦之夫的兒子來往,但莊女仍持續與男子藕斷絲連,傳訊「不該介入你的家庭」,並曾與A妻張女口角、互毆,張女憤而提告,法官依認為莊女侵害張女配偶權,判莊女須賠償10萬元給張女。

判決書指出,莊女約2年半前與A男在理容KTV認識,前年開始交往,2人到海邊遊玩、到釣蝦場約會、到汽車旅館唱歌、發生性關係等,因A男經常夜不歸營,有次A男母親見到A男表弟載他與莊女回家,A男母親要其表弟告知莊女家地址,就直奔莊女家,表明兒子是有婦之夫,要莊女離開她兒子。

A男證稱,莊女事後雖傳訊給他「我們別再這樣繼續下去」、「不該介入你的家庭」、「我們還是到此為止吧」、「我猜你老婆跟蹤你到我家」、「她已經忍受很久了」、「每天提心吊膽過日子」等,但之後卻仍與他在一起。

兩人雖曾談分手,但莊女吃安眠藥自殺,他又趕去莊女家帶她去醫院,被張女發現,兩女發生衝突,直至去年4月間,莊女與張女在某宮廟前相遇也發生口角衝突,甚至互毆並提起告訴後,2人才沒有聯絡。

法官審酌,2人雖無親密照或留下網路性愛對話等證據,但依2人訊息內容,包括「不該介入你的家庭」等,已顯示被告對此段不當男女關係後悔之情,認莊女已侵害原告配偶權、破壞原告婚姻圓滿、安全及幸福,使原告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因此判損害賠償10萬元。(地方中心鄧惠珍/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