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女員工之死】執行長被控性侵害輕生亡 結果出爐

出版時間 2021/02/25

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員工去年7月3日從新北市衛生局頂樓墜樓身亡,臉書最後一篇貼文披露遭長照機構負責人廖姓男子性侵,引發社會矚目,林女父母事後也怒告廖男涉犯強制性交、性侵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新北地檢署今偵查終結,考量林女已亡故無法作證說明,查無積極證據認定廖男有性侵犯行,林女輕生行為與兩人的性行為之間難認有因果關係,將廖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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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廖姓執行長(右)涉及性侵新北市衛生局女員工獲不起訴。資料照片

檢方調查指出,林女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間在廖男公司任職,2018年10月轉於衛生局任職,2020年間,她遭人向衛生局檢舉她與已婚的前老闆廖男交往,2020年7月主管約她面談後,林女披露廖男涉嫌在2017年9月17日違反她意願對她性侵,同天晚上在衛生局墜樓身亡。

由於林女生前也在臉書發文控訴遭廖男性侵欺騙感情,檢察官調查期間,針對2017年9月17日的性行為是否為性侵,曾傳喚林女的吳姓高中同學出庭,她證稱,林女2018年曾帶廖男一起和她用餐,並向她坦承與廖男交往當第三者,「偶爾會很開心,偶爾會很悲傷」,還說她看到廖男在臉書上PO與元配出遊的照片時會心裡不是滋味,吳女曾勸她分手,但都失敗。

此外,林女、廖男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顯示,兩人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都對話頻繁,林女還對廖男表明「感謝」,或表明對廖男的愛意及關心,或與廖男分享閨密感情事件,或疑似主動約廖男見面甚至到租屋處過夜,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反應相異,所以檢察官認為,林女生前及臉書文章所述是否為真,並非無疑。

檢察官另傳喚林女衛生局同事出庭,同事證稱,林女曾說之前在廖男公司任職時,廖男找林女和另名女子去續攤,最後廖男一直吐,回到公司後,只剩下林女和廖男獨處,廖男問林女是否可親她被拒絕,竟用激烈手段性侵林女。

林女同事還說,後來林女說要把她和廖男交往的照片給廖妻看,不滿為何廖男外遇卻可過得跟正常人一樣。雖同事證詞不利廖男,但檢察官認為這是傳聞證據,且被害人和同事交情良好,難以排除證詞偏頗。

檢察官因此認定,林女雖生前曾稱遭性侵後仍與廖男維持交往,但無法僅憑林女臉書發文及主管訪談內容,就認定廖男犯強制性交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等罪,證據不足,認定林女墜樓與兩人性行為無法認定有因果關係,處分廖男不起訴;其他傷害、恐嚇指控也罪證不足不起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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