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子陳仲元去年3月搭捷運時,見身材姣好的美籍女子上車而起淫念,先刻意坐在女子旁邊,當抵達中正紀念堂站時,陳男假裝下車卻刻意走到美籍女面前,以手指朝其右乳「點穴」後快閃下車,隨即再上車,一路跟蹤美籍女到雙連站外才被發現。台北地院日前依性騷擾罪判陳男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在某公司擔任財務會計稽核主管的陳仲元,去年3月15日下午2時30分搭捷運行經大安森林公園站時,見一位美籍女子上車坐定位,陳男隨即移動到美籍女右方坐下,當列車抵達中正紀念堂站,陳男起身下車,刻意從美籍女面前經過時,突然用左手手指以「點穴」方式戳了美籍女右胸一下,得逞後旋即下車,再從另一車門上車,一路跟蹤美籍女到雙連站外。美籍女發現陳男一路尾隨,立刻轉頭喝叱並報警,警方事後調閱監視畫面後循線逮捕陳男。
陳仲元審理時雖坦承刻意坐在美籍女身旁,當列車抵達中正紀念堂站時,起身經過美籍女面前下車後又回到列車上,並開始跟蹤對方到雙連站,但否認性騷擾,他辯稱,「因為對方是美籍人士,我想要認識她,所以刻意坐到她身旁,在中正紀念堂要下車時,可能是我的包包不小心碰到,對方才誤會我摸她的胸部,後來發現下錯站又返回同班車,又因為想認識對方才跟著她在雙連站下車」。
美籍女子因不會說中文,透過翻譯證稱,當天車廂內很多空位,陳仲元故意坐在她旁邊,感覺很奇怪,且感覺陳男用餘光看著她,曾一度想換位置,但考慮不禮貌就沒換,沒想到陳男後來站起來朝車門走去,經過她面前竟順勢用左手手指故意觸摸她的右胸後,就很快跑下車,她被突如其來的冒犯嚇到,很難過,但忍住不哭。
美籍女子還說,後來以為陳男離開車廂,但從雙連站下車出站又看到他還在跟蹤,就大喊「不要跟著我」,然後就去報警。
法官認為,美籍女子從警詢、偵訊至法院審理,對陳仲元以左手手指刻意觸摸她右胸的說詞均一致,且胸部為女性身體敏感部位,卻遭陳男以手指刻意觸碰,況且美籍女子在語言不通、不熟悉台灣司法制度下,仍堅持報警提告並具結作證,顯然深受委屈。
再加上陳男曾說是包包不小心碰到,又改稱是為護著包包,手不小心摸到,前後供述不一,且法官勘驗車廂監視畫面,認定陳男說法不實。
法官還查出,陳男早在2016年9月間,曾被控與另名外籍女子擦身而過時,對該女子摸胸,但當時因監視錄影未拍到陳男碰觸外籍女子的畫面,且該女子已出境無法作證還原,陳男因此獲不起訴,法官認為,陳男歷經該案應更加謹慎,卻在本案中完全沒記取教訓與女子保持適當距離,反而在車廂空曠下故意與美籍女子擦身而過,刻意靠近對方還趁其不備摸胸,認定陳男犯行。
法官審酌,陳仲元為逞私慾,在捷運車廂內,趁機觸摸語言不通的美籍女子胸部,毫不尊重其性自主權,破壞外國人對我國治安信賴,導致美籍女子「現在只要單獨跟男生在電梯或捷運都會覺得害怕,也曾經做噩夢」,可見陳男對美籍女子心靈造成嚴重傷害,而陳男卻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因此依性騷擾罪判陳男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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