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林姓女員工去年在新北衛生局墜樓身亡,生前她在臉書發出千字文,控訴遭前主管、某長照機構負責人廖姓男子性侵。林女父母事後提告強制性交、性侵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雖檢方調查期間,有2名林女同事曾出庭證稱曾聽她透露被廖男性侵,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此屬傳聞證據,且林女的吳姓閨密證稱,林女曾向她坦承自己是第三者,檢察官另根據林女生前與廖男往來對話,認定性侵證據不足,因此將廖男不起訴。家屬今下午透過臉書粉專「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發出368字回應,表示對結果悲憤不解,將提起再議。
以下為家屬全文:
我們今天收到于仙一案檢方不起訴的消息,
對此結果,深感悲憤痛心之外,更多有不解。
檢方在偵結前並未傳喚告訴人及告訴代理人到案作最後補充說明,就宣布結案.
覺得地檢署此舉相當不尊重被害者家屬,也質疑是否有違一般行政流程?(僅案發當日有問家屬是提告,以及驗屍時有去聽結果說明外,檢方都沒在找過家屬)
雖然可以聲請再議,但檢方不傳家屬的舉動,讓人無法理解。
然而,最讓人痛心的是,
調閱地檢署的處分書新聞資料後,發現偵辦方向依然是以舊有的性侵案件角度來去偵辦,對於此案發生後,社會大眾所倡議的權勢性侵的理念完全被摒棄在外,其內容明顯不採納于仙生前的遺文,以及相關人證之證詞,對於處分書之說明,讓人感到無視於被害者用寶貴生命換取的的傾訴,對此,被害者家屬感到難以信服,也欠缺對社會大眾一個說明。家屬將盡力聲請再議,以還死者公道,不讓日後的社會有錯誤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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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遭家屬質疑有違行政流程,新北地檢署表示,在調查時已傳喚過家屬到案說明,除非案情還需家屬協助釐清,否則不需再次傳喚,家屬若認為還有證據需要調查,也可以具狀表示意見,因此並未違反行政流程。
全案源於林女生前發出千字文控訴,她在2017年9月17日遭廖男性侵、欺騙感情後,同天晚上林女就從衛生局頂樓墜樓亡,引發社會關注。
林女生前的林姓衛生局同事曾出庭證稱,林女曾透露,在廖男公司任職時,某次餐敘後和廖男及另名女生去續攤,廖男一直吐,後來回到公司,廖男利用兩人獨處時,問她可否親她,被她拒絕,就用較激烈的方法性侵她。
林女另名邱姓男同事也證稱,有次林女在電話中告訴他被廖男性侵,他曾問林女為何不去報警,但林女表示已經過了1個月,且擔心說出來不知道還能否在長照界工作,林女還透露,案發後廖男曾對她下跪認錯,表示會離婚、對她負責,才和對方交往,「覺得只要兩人在一起,就不會那麼痛苦了」。
但檢察官認為,邱男及林姓衛生局同事曾聽林女轉述被性侵,只能算是傳聞證據,無法據此認定對廖男不利,而林姓衛生局同事則因還曾幫林女向廖妻透露廖男婚外情的訊息,可見與林女交情良好,說詞可能有所偏頗。
再加上林女的吳姓閨密說出完全不同的版本,指林女曾約她和廖男一起吃飯,還向她坦承自己是第三者,檢察官根據證人證詞及相關證據認定,無法僅憑林女臉書發文及兩同事證詞,就認定廖男犯強制性交,且檢方認為,林女墜樓難以認定與兩人性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給予廖男不起訴處分;其他傷害、恐嚇指控也因罪證不足而不起訴。(王怡蓁/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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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7:34
更新時間:19:05(新增新北地檢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