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假交易美化財報掩虧損 判賠331投資人2.9億

出版時間 2021/02/23
遠東航空班機。資料照片
遠東航空班機。資料照片

遠東航空2005至2007年間為掩飾營運欠佳實況,時任董事長崔湧、總經理陳尚群等人與東信、韓澳等旅行社訂定虛偽契約,美化財報,導致購入遠航股票的投資人受到損失,其中331人委託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告求償,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判遠航及管理階層、董監事、會計師等人共須賠償2億9643萬餘元。

投保中心指稱,遠航於2008年2月間跳票,隨後向法院聲請重整,投資人因不實財報詐欺而受到損失,遠航及管理階層崔湧、陳尚群、吳勇璋、施建華、樓文豪、石清榮,另外還有董監事、會計師等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高院認為,崔湧(已歿)等人以不實手法美化公司財報,由陳尚群指示部屬核算帳面上可維持遠航每股淨值不低於5元的營收、航班數、金額,再草擬不實合約簽呈,與旅行社簽立假契約及假金流匯款,共同虛增盈收導致財報不實,相關人對於投資人所受損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高院認定此案投資人可獲損害賠償總額為2億9643萬9107元,其中遠航(在重整後3%債務範圍內)、袁震天律師即崔湧的遺產管理人(在遺產範圍內)、管理階層陳尚群、吳勇璋、施建華、樓文豪、石清榮、陳每文、樂大信、董監事林寶漳、黃瑞柔、鄭博修、蘇龍淳、王化宇、陳致遠、會計師邱明玉、會計師盧啟昌等人依責任比例,各負3%到15%不等賠償責任。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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