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控性侵13歲少女3次 反嗆少女母「你女兒又不是第1次」

出版時間 2021/02/22

宜蘭一名楊姓男子經常前往女友人小莉(化名)住處,沒想到竟在酒後,趁機對其就讀國中的女兒小花(化名)性侵,因小花表哥發現兩人舉止詭異,偷偷查看小花的手機,意外發現兩人關係曖昧,進而告知小莉,小莉怒不可遏痛斥楊男「連自己阿妹仔也做這種事」,雖然楊男不斷賠不是,也說要拿20萬元和解,但是因為卻嗆出「你女兒又不是第一次」,讓小莉氣得提告,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共2罪,判楊男應執行4年4個月徒刑。

今日熱門:北宜公路2機車擦撞 24歲男傷重死亡、19歲台大日籍生昏迷命危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經常出入女友人小莉住處,認識小莉就讀國一的少女小花(案發時13歲,現年19歲)。

2014年12月間,楊男酒後,趁與小花兩人在客廳看電視之際,對小花上下其手性侵得逞;隔年3月中旬,楊男要求小花替他買早餐並送到住處時,又在楊男住處發生性關係。

因小花表哥小勇(化名)某日發現楊男抱著小花進到房間,大約10多分鐘後才出來,他察覺不對勁,偷看小花手機,發現兩人LINE對話內容十分親密、不尋常。小勇追問下,小花原本不想談,但多次追問後才說遭楊男性侵,但盼不要告知小莉,小勇得知後,認為事態嚴重,遂把此事告知小莉。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小莉得知後氣炸,找來小花質問,最後才吐實;小莉立刻打電話質問楊男,怒斥「連自己的阿妹仔也做這種事」,楊男稱「對不起我喝醉了,要多少錢你說」,並未否認與小花發生性行為一事,還稱「你女兒又不是第一次」,咬出另名詹姓男子也曾性侵過小花(詹男事後遭判8年8個月),小莉因此怒告楊男。

開庭時,楊男卻矢口否認性侵,但坦承知道小花就讀國中,與小花只是一般的相處,沒有吵過架,只有跟小花用LINE互相聊天,並無發生性行為,不知小花為何要這樣指控他。

不過合議庭法官調閱小花的LINE對話紀錄,兩人互表關心、詢問行蹤、相互抱怨抒發心情,甚至小花會要求楊男前去陪伴,兩人對話確實與一般長輩與未成年晚輩不同,雙方關係匪淺。

另外,法官也調閱當時小花在學校的心理諮商資料,發現她當時曾出現逃避相關事件、逃避描述,對否些事件過度警覺及過度反應等情形,睡眠品質不佳、注意力與記憶力降低,及與事件相關的事情會害怕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情況,與一般遭性侵害被害人狀況相符。

法官認為,小花所指述可採,至於楊男所說則是卸責之詞,認為他的行為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行為罪嫌,3次性交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今日熱門【翻轉偏鄉】達文西手臂聯手5G科技進駐 台東擺脫醫療危城惡名

法官審酌,楊男明知小花未滿14歲僅就讀國中年紀幼小,竟為求自己性慾滿足,罔顧被害人心理人格健全發展,利用被害人年幼慮淺不知反抗或無力抵抗,對此亦不敢聲張、反抗,對小花為性交行為,對他人性自主權缺乏尊重,使小花心靈受創,並戕害被害人小花身心發展;楊男犯後自始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反省犯後態度,考量楊男曾因懲治盜匪條例、殺人案件曾遭判刑,並在假釋出獄期間再犯此案,所犯2罪,各判3年半,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個月。(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