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被控賣帳戶給詐騙集團 卻因傳聖火救了她

出版時間 2021/02/22
2019年全國運動會在桃園展演中心舉行閉幕式,最後以精彩的光影演出熄滅聖火。資料照片,非當事人
2019年全國運動會在桃園展演中心舉行閉幕式,最後以精彩的光影演出熄滅聖火。資料照片,非當事人

黃姓女大生的銀行帳戶前年被詐騙集團盜用,分別向2被害人詐得5萬多元,害她被檢方起訴幫助詐欺罪,一審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黃女上訴後辯稱案發期間自己正擔任全運會聖火手,是在傳遞聖火期間於遊覽車上遺失存摺與卡片、密碼,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採信她的說法,改判黃女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姓女大生在第一銀行擁有一存款帳戶,2019年3月24日深夜,她領出該帳戶內存款2000元,存款餘額為381元,並於同月26日將存摺、金融卡及密碼提供給姓名年籍不詳的詐欺集團成員使用,當天詐團就以該帳戶向賴姓女子等人詐騙,得款5萬多元,因此依幫助詐欺及洗錢防制法起訴黃女。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女辯稱,自己平常都是用中信帳戶,一銀帳戶是母親多年前替她申請,用來存打工薪資。2019年3月25日到29日她因參加全國運動會傳遞聖火活動,因此在出發前的24日晚間先將一銀帳戶內存款2000元領出放在皮夾內作為旅途中零用金,領款時有將帳戶存摺帶出,打算領款後直接去市區補摺,提款卡密碼則用便條紙黏在卡片背面,但3月26、27日抵達飯店後就發現存摺及提款卡遺失,推測跑聖火過程中她的包包都放在遊覽車上,直覺認為是在遊覽車上遺失,她絕無販賣帳戶給詐團等,但法官認為,黃女將自己生日密碼寫在便條紙上黏在卡片背面等辯詞漏洞百出、不合常理,依幫助詐欺罪判她4月徒刑,得以12萬元易科罰金。

黃女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調查認為,依據10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聖火傳遞時程,黃女需在早上8:30即於學校集合參與傳聖火活動,期間行程緊湊,自同年3月25日早上至3月26日晚上,得從嘉義多處地點移師台南,再到高雄後抵達台東住宿,若黃女參與販賣帳戶,需在行程中將存摺及提款卡交付,但卻無證據證明黃女行程中有與詐欺集團成員聯繫、見面,認為檢方起訴罪證不足,因此改判黃女無罪。可再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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