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指外遇對簿公堂 妻有LINE對話證據完勝丈夫

出版時間 2021/02/21
夫妻互指外遇對簿公堂,妻子提供事證明確,桃園地院判決妻子勝訴。資料照片
夫妻互指外遇對簿公堂,妻子提供事證明確,桃園地院判決妻子勝訴。資料照片

桃園一對結婚5年的夫妻,因妻子發現丈夫和小三在LINE上以「老公」、「老婆」相稱,談及是否生育及離婚等對話,憤而截圖提告求償;丈夫不甘示弱,指稱收到內有妻子外遇證據的郵件,係妻子欲與小王比翼雙飛,並從他身上「撈一筆」,才捏造不實對話而雙雙對簿公堂,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妻子提出事証明確、丈夫所提內容無法證明真偽,判決妻子勝訴,丈夫和小三需連帶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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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主張,去年初丈夫生活作習明顯改變,常藉口外宿不回家,聞到他身上有女人香水味;去年5 月底,因丈夫在家中使用的電腦未登出其LINE通訊軟體之帳號,不斷跳出陳男和另一名女子互以老公、老婆相稱,女子還說:「如果你跟我在一起就是為了要我生小孩的話!那就請你找別人吧!」、「你不能給她抓到證據」、「我甘願1 個人過、也不要當人家的小三」、「沒處理好!我們就結束」等內容,始知丈夫有外遇,於是截圖向桃園地院提告,請求陳男和小三連帶賠償150萬元。

陳姓丈夫和小三否認上情,陳男更稱,林女所提出之對話紀錄均是憑空創造,並非真實,實是家中信箱發現有人投遞林女與姓名年籍不詳人士之LINE對話紀錄,依該對話紀錄,林女曾與該人發生性關係,曾向該人表示欲與他離婚,並從陳男身上「撈一筆」再與該人長相廝守等。

然桃園地院勘驗林女所提陳男和小三的LINE對話內容,該LINE通訊軟體係在電腦作業系統上執行,而非在手機作業系統上執行,林女藉由在電腦上已登入陳男帳號之LINE通訊軟體,獲悉陳男在手機上使用LINE與小三之間的即時對話內容,並加以截錄。

且根據該對話內容,可認定陳男和小三2 人互動頻繁,並以「老公」、「老婆」相稱,甚且談及是否生育及陳男可否盡速離婚等話題,顯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而屬不正常之男女往來,足以動搖林女和陳男之間婚姻關係所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幸福之夫妻生活,不法侵害林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至於林男指稱,從家中信箱發現有人投遞林女與姓名年籍不詳人士之LINE對話紀錄,因該信件內容是不明人士以紙本寄到家中信箱,陳男不僅無法證明真偽,也無法舉證該LINE的使用人是林女等情,而予以駁回。(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