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子鍾憲毅去年5月騎單車到總統蔡英文官邸外,將裝有石頭及陳情書的塑膠袋扔向圍牆內,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住戶移送台北地院,但一審簡易庭法官認為鍾男目的只在陳情,經警方制止後並沒擴大滋生事端,裁定不罰,警方不服抗告,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庭仍認為,鍾男只是向總統表達意見提出訴求,且行為未達《社維法》藉端滋擾住戶程度,維持原裁定,駁回警方抗告,全案不得抗告而確定。
鍾姓男子為向總統蔡英文陳情,去年5月27日晚上9時30分許,騎單車到總統官邸位於愛國西路的北側圍牆外,朝圍牆內丟擲1包裝有石頭及一疊陳情書的塑膠袋,隨即遭警方逮捕,警方認為,鍾男雖未造成人員受傷,但總統是國家元首,官邸則是國家安全的重要處所,鍾男卻利用夜晚昏暗之際,丟擲石頭及陳情書具攻擊性的物品,恐造成人員受傷,顯然是假借陳情之名而行滋擾之實,因此依違犯《社維法》藉端滋擾住戶罪移送北院。
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則認為,《社維法》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而「藉端滋擾」是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動機,還要考量安寧秩序是否遭到一定破壞而達無法回復程度,不能僅因個人的粗暴、逾矩行為就認定是「滋擾」。
此外,鍾男於警訊時供稱,因為有很多問題要請總統幫忙,如女性結婚後的保障、他居住的僑中二街繁榮發展問題等,且總統告訴他要建議總統的話就直接丟信進去官邸給她,所以才寫1封信給總統,騎單車到官邸北側圍牆時,將信丟入官邸,目的只是向總統提出建議。簡易庭法官認定,鍾男雖未循正常管道表達意見,目的只是就社會議題向總統表達意見並提出訴求,並無其他滋擾行為,因此裁定不罰。
警方抗告後,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除認定一審裁定理由無誤外,還認為鍾男丟擲塑膠袋內的信封上有記載收件、寄件地址、收件人是「蔡英文總統大姊收」,其目的確實是向總統陳情,且丟擲的行為時間短暫,未造成人員受傷,經警方制止後也沒有強留滋生事端、擴大紛爭並與特勤人員、警方爭執,不能僅因丟擲的地點是總統官邸就認定鍾男藉端滋擾住戶,日前駁回警方抗告,維持原裁定,全案確定。(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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