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青農種大麻連鎖事業正起飛 省電出陰招引警上門

出版時間 2021/02/18
5名8年級生到處租屋種大麻遭判刑。警方提供
5名8年級生到處租屋種大麻遭判刑。警方提供

26歲王姓男子2016年起,夥同鄭姓、高姓、兩名楊姓男子,在彰化縣溪湖鎮、北斗鎮、大村鄉等處租屋種大麻,為節省種大麻的除濕機、燈具等高額電費,王男等人找來水電師傅破壞電表,讓每月電費僅剩數十元,結果反而引來台電公司注意,發現電表遭破壞報警而被查獲。彰化地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罪等判處7年6月至2年8月不等有期徒刑。另需賠償所竊電費45萬6995元予台電公司。

大麻資料照。警方提供

判決書指出,該集團自2016年9月起,先在溪湖承租1棟透天厝做為種植大麻場所,2018年2月起,以每個月3萬5000元雇用鄭姓(26歲)、高姓男子(29歲)栽種、製造大麻,以反覆扦插方式種植,並以燈泡控制日照時間,待大麻長至6、70公分後,再以燈具、定時器、溫濕度計等設備調整溫度、濕度,每3、4個月收成一次,再由王男交給下游。

原本在北斗鎮種過大麻的楊男(30歲)得知鄭、高兩男有意另覓栽種及製造大麻處所,2018年6月將北斗租來的透天厝3、4樓分租給兩人,還將以前設備留給兩人,甚至教兩人如何把大麻種得更好,還幫忙改電表,每月電費僅剩下數十元,台電發現有意前往勘查,發現該處所日夜燈火通明、空調也有運轉聲,一查發現共竊電達45萬6995元電費,因此報警而被警方查獲。

不料北斗、溪湖大麻種植場2018年10月間被查獲後,王男再2019年1月間又跑到大村鄉承租1棟民宅,並以深色塑膠袋張貼在門窗,以防止光線外透,以利大麻植株培育並躲避查緝,王男再找來另名楊男(27歲)協助種植、運送大麻,但2個多月即被檢警查獲。3個大麻種植場共計查扣已剪取的大麻盆栽、大麻植株、乾燥大麻植株等共計300多株,以及乾燥大麻葉、種植工具等。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大麻為國家所嚴格查禁及列管毒品,竟不思正途發展,栽種、製造大麻,共同賺取不法利益,戕害國人身心健康及危害社會風氣至深且鉅,從程度、手段、目的、各場栽種及製造大麻之數量及時間長短,判處王男(累犯)分處4年6月、5年6月,合併7年6月徒刑,北斗場楊男否認犯行且與鄭男、高男又犯竊電罪,楊男判處5年10月、鄭男、高男各處3年、2年8月、大村場楊男處2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另須賠償台電公司45萬6995元。(地方中心鄧惠珍/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