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林姓男子常到市區一家酒吧消費,進而認識常幫男友代班的服務生小華(化名),某日他與小華徹夜飲酒後,翌日清晨兩人在店內房間發生性關係,林男事後騎車離去,卻遭小華控告性侵。法官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時,發現與小華說詞有多處不符,且小華說法前後不一,加上沒有其他有力證據,證明林男性侵,最後合議庭法官判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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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男從2019 年6月起常至宜蘭市一間酒吧消費,小華(化名)的男友是該酒吧的的合夥人兼現場員工,經常在酒吧內代班擔任服務生,有時男友休假,小華也會幫忙貼班,小華及男友就住在酒吧2樓房內。
2019年8月2日晚間,林男又前往酒吧消費,小華因男友休假返鄉,因此到該酒吧代班,擔任服務生,至隔天凌晨2時許,酒吧打烊,店內另名服務生及其他酒客紛紛離去,林男乃跟著小華外出吃宵夜,林男事後又糾纏小華,之後兩人又回到酒吧內繼續喝酒,小華身體不適,睡在店內沙發上。林男於3日清晨7時許,扶她上到2樓房間內對她強制性交得逞,7時30分許,匆匆下樓騎機車離去,小華事後對林男提告性侵。
林男坦承兩人曾發生性行為,但否認以強暴手段,他稱當天凌晨2人喝醉酒在店內沙發上休息,一早7時許,小華說「那邊很熱不然上去休息」,他試圖要抱小華上樓,但因樓梯狹窄他抱不上去,小華便自己走上樓,兩人之後就在2樓房間內親熱,發生性關係。因他要趕上班,一早7時30分便騎車離去,強調過程中並無強迫。
警方在床單上採集到殘留體液,經化驗為兩人DNA,小華在審理時均稱,因林男力氣大,壓制她的四肢,無法掙脫、反抗,對她強制性交得逞,但法官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小華所說前後不一,且多有不符。
合議庭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林男以公主抱,抱起小華要上2樓時,小華嬌嗔說「唉唷,不要」,言談間可見小華輕笑,還說「煩欸」,但過程中並未見小華嚴詞拒絕,或任何掙扎、推拒等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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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小華稱事發後經常失眠、精神恍惚,東西吃不下等語,還說曾到某醫院看過一次精神科,但法官向醫院查詢,卻無其身心科就醫記錄。此外,小華稱因案發當下不知要跟誰訴說,男友從南部返回宜蘭後,見他不對勁才追問,起初並未對男友說遭到性侵。小華也向法官說,事後林男還說「就是要強姦我,一旦你說出去,我會讓你活不下去」等語,至於會拖到8月8日才報警,小華稱「是因為害怕。」
不過小華的男友作證時說,此事是聽到店內其他人說林男騷擾其女友,他追問小華,但只說上半身衣服被脫掉,並未說遭性侵,才會帶著小華到派出所報警,他並不清楚女友遭性侵及過程。
另外,小華稱林男力氣大,以全身壓 制伊四肢,導致她無法掙脫,但到醫院驗傷時,小華身體各處並無明顯紅腫、瘀血或擦傷等傷勢。店內員工也說,隔天上班見到小華並無異狀。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也發現,兩人躺在店內沙發上聊天時,也多涉及約砲、像交易等性愛話題,案發後當天晚間,小華與其他男客也相談甚歡,並無異樣。
法官認為,小華說詞多有瑕疵,其可信性有疑,且無其他證據可確信林男友強制性交犯行,不能證明林男犯罪,判林男無罪。(突發林泊志/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