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台北市萬華區的1位老婦人,在家中打掃房子時,意外掃到1個夾鍊袋,認為是答應她不再吸毒的小兒子又碰毒品,決定大義滅親向警方檢舉,但小兒子打死不認,一家人決定接受警方建議主動採尿驗毒證明清白,最後小兒子只好出面承認毒品是他的,但他沒有吸食,台北地檢署以他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二級毒品罪,考量他坦承犯罪給予緩起訴,條件是提供40小時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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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名28歲的陳姓男子,10年前還就讀高中時,因為向「偉偉」買了6包淨重8公克的三級毒品K他命,帶進校園被學校教官發現報警送辦,警方雖然將他依意圖販賣而持有三級毒品罪移送北檢偵辦,但檢察官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陳男有販賣的嫌疑,而當時單純持有未超20公克的三級毒品無刑事責任,檢察官給這名年輕人一個自新機會,處分不起訴,而陳男也答應家人不再碰毒品,會好好重新做人。
2017年6月間,陳男又意外捲入一起毒品案件,警方掌握情資,有藥頭在販買安非他命,同時循線查出陳男曾經以500元的代價,向這名藥頭購買0.1公兄的安非他命,陳男出庭作證藥頭曾販賣毒品給他,最後這名藥頭因為販賣0.1公克毒品,被法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5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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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些事件後,陳男似乎未再碰毒品,直到去年6月間,陳男的老母在家中打掃突然在沙發椅下面掃到一個小的夾鍊袋,裡面還有一些粉末,她覺得奇怪,家裡沒有這種袋子,拿給大兒子看是什麼東西,老婦人的大兒子一看,驚覺是毒品,與老母商量後,決定向警方舉報,希望能夠讓小兒子回頭是岸。
陳男得知家人檢舉他吸毒時,向警方堅稱夾鍊袋不是他的,他早就痛改前非,並答應母親不再碰毒,他不知道母親為何會在家中找到夾鍊袋,或許是其他人的,但絕對與他無關。
由於夾鍊袋裡的粉末像極毒品,但陳男又否認是他所有,警方不敢大意,為了找出誰是主人,詢問陳家所有人願不願意採尿驗毒證明自己清白,陳家老母、大哥、姐姐3人全都願意接受採尿,唯獨陳男拒絕。
事後夾鍊袋的毒品檢測確定裡面有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殘渣,而陳家老母、大哥、姐姐3人的尿液毒品反應全呈陰性,至此嫌疑最大的就是老婦人的小兒子。
就在台北地檢署準備傳陳男到案時,陳男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到案,坦承毒品是他的,但強調是早年的東西,可能掉在家中所以忘記了,檢察官問他毒品是向誰購買的,陳男表示因為有段時間,早就忘了,但堅稱沒有吸毒。
由於沒有事證可以證明陳男吸食毒品,檢察官以陳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二級毒品罪,考量他坦承犯罪給予緩起訴,條件是提供40小時勞動服務。(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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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06
更新時間: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