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女大生賣藝不賣身慘遭灌醉硬上 奮戰5年換4檢察官終扳倒黑道淫狼

出版時間 2021/02/11
舞小姐遭黑道份子性侵卻被說成性交易糾紛,奮戰5年終於扳倒對方。示意圖
舞小姐遭黑道份子性侵卻被說成性交易糾紛,奮戰5年終於扳倒對方。示意圖

天道盟一名吳姓男子2016年4月間帶一位舞廳小姐出場說要幫她慶生,卻趁女方喝醉性侵得逞,還造成她背部一道擦挫傷,下體也紅腫,吳男辯稱雙方性交易,3度獲檢方不起訴,直到第4位檢察官查出女方受害後曾傳訊質問吳男「這就是你給我的生日禮物嗎?」加上吳男說不出性交易金額,才逆轉依乘機性交罪將吳男起訴,台北地院也認定吳男犯行明確,判他3年8月徒刑。

據了解,受害的舞小姐當時還是大學生,兼差打工堅持賣藝不賣身,沒想到慘遭灌醉性侵,她提告指稱,吳男並不是她的常客,只見過一、兩次面,當天剛好她生日,吳男買時段把她框出場,說要替她慶生,一行人到酒店續攤後,又帶她去按摩,在等待的空檔,吳男就把她帶到北市林森北路的薇閣旅館。

女方表示,進了旅館,吳男的2名手下就離開,當時她已經喝得大醉,根本沒力氣反抗吳男,結果慘遭性侵,之後她昏睡到隔天早上,醒來時遍體鱗傷、洋裝被扯破,吳男也已離開,她打電話向朋友哭訴,要離開旅館時,還被櫃台人員索取超時費用2400元。

女方說,她當下向櫃臺人員表示自己遭性侵,但考量吳男黑道背景,不敢報警,後來才在朋友鼓勵下報案驗傷,並傳訊息質問吳男「這就是你送我的生日禮物嗎?」吳男已讀不回,但她提告後,吳男叫人拿一筆錢給舞廳,聲稱是兩人性交易的款項,讓她氣炸,認為吳男根本是想把性侵案變成性交易糾紛。

吳男到案辯稱,當天和女方談好性交易,2人進房後激烈做愛,才會扯壞對方衣服並弄傷對方,完事後不久,友人來電說可以按摩了,他還問女方要不要一起去,舞小姐說要再睡一下,他獨自去按摩卻睡過頭,才忘記支付性交易費用,絕非趁機佔她便宜。

女大生遭灌醉性侵。示意圖

檢方3度調查都認為吳男罪證不足,理由是旅館監視畫面顯示舞小姐自己走進旅館,且事發後沒第一時間報案,也沒哭鬧,看起來情緒平靜,因此3度將吳男不起訴,但舞小姐不死心,每次都聲請再議,高檢署也認為全案仍有疑點未查明,3度發回北檢續查。

直到第4位檢察官蕭永昌接手偵辦,發現舞小姐雖然自己走進旅館,但狀況與常人不同,並沒去櫃台辦理check in,而是自顧自的直接走向房間,且醫師也函覆證實有些人即使喝醉,仍可自行走路、不需攙扶。

另外,女方的驗傷證明顯示,她背部脊椎整條都有被洋裝拉鍊摩擦造成的擦挫傷,頭部也有血腫,且洋裝拉鍊也被扯破,若雙方真的是性交易,為何把自己弄得如此狼狽?加上吳男說不出雙方約定的性交易的金額,卻坦承對女方內射。

女方的閨蜜也證稱,女方醒來打電話給她哭訴,說自己被性侵很想死,她和女方約在醫院見面,見對方頭髮凌亂、眼睛很腫,洋裝後面也被撕破,手上、腿上多處有傷痕,連內褲、內衣也被扯破,但女方一開始害怕對方的黑道身分,不敢提告。

檢察官據此認為雙方進行性交易的可能性很低,逆轉起訴吳男涉犯乘機性交罪。

法官認為,吳男雖提出2名友人作證女方當時沒喝醉還討論性交易細節,但2名證人也是吳男手下,出庭前還曾與吳男傳訊討論應訊注意事項,因此不採信2名證人的說詞。

法官並指舞小姐受害隔天傳訊息質問吳男「這就是你送我的生日禮物嗎?」但沒索討性交易費用或是開房的超時費用,吳男宣稱當時身上有錢,卻沒跟女方討論性交易費用,也沒在離房時把錢給女方,有違常理,因此認定吳男趁舞小姐喝醉時性侵得逞,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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