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單親爸車禍腦傷退化變幼稚 竟淫辱年幼子女取樂

出版時間 2021/02/11
單親爸猥褻女兒。示意圖
單親爸猥褻女兒。示意圖

嘉義一名單親爸爸2015年到2016年多次猥褻當時未滿10歲的女兒與兒子,後因兒子對母親改嫁所生的弟弟摳屁股,性侵家醜才爆發,律師主張被告出車禍撞傷腦部、鑑定確認心智年齡退化到小學程度,才做出幼稚、惡作劇行為,請求依法免罰,但最高法院指這名單親爸爸畢竟是成年人,本案造成兒女極大身心傷害,只能依精神耗弱規定減刑,最後仍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合併判刑2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這名單親爸爸與妻子離婚後取得一對兒女的監護權,2016年8月間,小姊弟搭高鐵去找生母團聚,9歲弟弟卻對媽媽改嫁所生的小兒子摳屁股,媽媽起疑質問,男童說出曾在半夜被爸爸戳肛門驚醒,他哭喊「不可以」,爸爸不理會仍繼續搓。

媽媽吃驚詢問女兒,卻發現剛滿10歲女兒收到爸爸用LINE傳來親親、抱抱的貼圖,女兒回傳憤怒的貼圖並寫訊息表明拒絕,女兒見母親動怒,更說出從2015年6月起,爸爸就多次在家隔衣摸她胸部與「尿尿的地方」,每次約1分鐘,甚至這次搭同住阿公開的車去高鐵站途中,爸爸也在後座摸她。

媽媽立刻提告保護小孩,這名單親爸爸到案否認意圖猥褻子女,辯稱是親子互動玩鬧,「想跟他們玩,想和他們培養感情」,雖摸向女兒的胯下與兒子的肛門,但不清楚究竟有沒有摸到女兒胸部與下體,他宣稱:「我只是覺得好玩!」沒有要讓兒女處於無助、難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意思。

小姊弟表示,爸爸車禍後才開始摸他們。示意圖

法官勘驗男方與女兒的互傳的訊息,發現男方宣稱要等女兒入睡或兒子不在旁邊時,就要親女兒,還佐以親吻的貼圖,女兒則回傳「我火大」、「一點也不好」等文字,並以生氣、噁心、嘔吐等貼圖表達憤怒,女兒出庭證稱,爸爸都趁同住的阿公、阿嬤沒注意就亂摸她,她警告要告訴阿嬤才能讓爸爸住手。

不過法官查出,這名單親爸爸於2014年6月25歲時,騎機車發生嚴重事故,不但顱骨開放性骨折還昏迷,經開腦手術救回一命,住院一個月恢復清醒,2014年8月做的認知測驗結果,等於重度失智,甚至2019年3月審理期間做鑑定,智商仍僅64分、處於輕度智障,智能狀況相當於國小5、6年級的程度。

小姊弟表示,爸爸是在車禍後才開始摸他們,車禍前從來沒有,鑑定也認為這名單親爸爸犯案時,仍處於車禍腦傷漸進式復原階段,可能有行為退化現象,而表現出幼稚、嬉鬧、惡作劇等兒童般的行為,也可能降低對性別隱私觀念與性認知的能力,或有性衝動控制障礙,因此推測犯案時受到腦傷造成心智缺陷影響,處於精神耗弱狀態。

一審不採信鑑定結果,依9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判刑5年8月。二審認為鑑定結果可信,辯護律師主張既然鑑定確認這名單親爸爸因為腦傷才出現猥褻子女行為,而當時心智年齡又僅有國小學童程度,應依《刑法》「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的規定判處免罰。

二審指這名單親爸爸手段並非粗殘,但2位年幼子女飽受身心創傷,造成一輩子難以抹滅的陰影,何況其他成年人若犯案時因心智缺陷處於精神耗弱狀態,依法只能減刑而非按照心智年齡免罰,據此將他所犯9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輕判2年10月徒刑,由於他持續治療有改善,亂倫再犯率偏低,所以不必宣告監護處分。

最高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這名單親爸爸須入監,民事部分,他另被前妻和兒女求償共230萬元,去年(2020年)被判處應賠償共138萬元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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