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法官審結,認為廖男態度不佳,又未與店家達成和解,因此,分別判他拘役35、50天。資料照片
真是飼老鼠咬布袋!廖姓男子在基隆市七堵區某物流公司擔任職員,竟於去年8月間某日趁黑夜公司無人管理之際,偷走公司現金4萬多元與振興劵,離開時,還偷走同事的機車。警方除循線逮捕到廖男,另查出他曾偷走火鍋店現金1萬多元。由於廖男犯後態度惡劣,未與火鍋店家達成和解,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為廖男犯下2件竊盜罪,分別判處拘役35、50日,不法所得也將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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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多歲的廖男於去年8月6日晚間9時許,偷偷潛入自己任職的物流公司內,將出納人員代收的3萬1501元、桌上4千元現金與8100元振興券偷走,臨走之前,看到同事桌上有機車鑰匙,又順手牽羊將機車竊走。同事發現財物遭偷竊,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是自家員工所為。
警方除了調查這件竊案外,也發現廖男在犯案1個月後,趁基隆市區某間火鍋店打烊後,從店內偷走現金1萬4445元,警方也火速將廖男逮捕歸案。廖男雖坦承犯下2件竊盜案,也歸還同事的機車、現金與振興劵,卻沒有和火鍋店店家達成和解,也未賠償對方。
法官認為,廖姓男子態度不佳,只歸還部分贓物,因此分別判他拘役35、50天,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5萬元,另不法所得1萬4445元沒入,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