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捶11月女嬰害腦凹臟器破裂亡 狠父「只是要她別哭了」下場出爐

出版時間 2021/02/04
林男涉搥死自己11個月大的女兒,出庭辯稱失控不知下手部位。資料照片
林男涉搥死自己11個月大的女兒,出庭辯稱失控不知下手部位。資料照片

桃園楊梅一名林姓男子2019年被自己11個月大的女兒哭鬧激怒,竟揮拳暴捶女兒頭胸等處,不但打凹腦袋還打裂心、肝等臟器,女嬰送醫不治,林男到案堅稱無意殺嬰,而是情緒失控、只想讓女兒別再哭了,一、二審仍依殺人罪均判他1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9年4月23日上午7時許,女嬰失去呼吸心跳,被林男夫妻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醫院發現女嬰頭部有傷,立刻通報疑似虐嬰事件,檢方驗屍確認女嬰顱骨骨折、左後頭頂凹陷與腦水腫,心臟與肝臟也有挫裂傷,進而查出是林男所為。

原本從事保全工作的林男(24歲)到案一直被羈押,他坦承事發時正為錢心煩,11個月大的女兒哭鬧不休,他抱起來靠在自己胸口想安撫但哄不停,突然被激怒,就徒手捶了女兒腦袋一下,接著把女兒平放床上想「秀秀」,但女兒哭不停讓他情緒大爆發,就胡亂搥打女兒胸腹等處,回神驚覺犯下大錯、已經來不及。搥

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林男18年徒刑。林男上訴二審堅稱絕非故意殺害自己女兒,宣稱只想給女兒「一個教訓」、要女兒別再哭了。法官問他為何不打屁股或大腿,林自稱當時情緒失控,沒拿捏好下手部位,但他不知道「猛力搥打嬰幼兒胸腹,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法官質疑就算成人頭部或胸腹遭重毆,都可能重傷,「何況對未滿一歲的嬰幼兒,你完全沒想過?」林男雖認錯,但表示當下真的沒想過會打死女兒,應僅構成傷害致死罪。辯護律師指林男暴怒失控、腦袋一片空白,「造成自己後悔莫及的事情」,不能僅依女嬰傷勢就判斷林男意圖殺人。

林妻於事發時正在廚房泡牛奶、不知丈夫對女兒動粗,獲不起訴處分,她與公公出庭替林男求情,表示夫妻倆還有2個女兒,希望法官給林男自新機會,林父更說不幸已經發生,「關他(林男)沒有什麼效果」,2個孫女天天喊著找爸爸,希望讓林男從輕量刑。

二審查出林男對自己另2個最大僅5歲的女兒,也是動輒打罵,還曾因小孩身上帶傷,被岳母通報兒少保護,林男大女兒目睹本案發生經過,證稱之前林男就會抓本案女嬰的頭去撞牆或用腳踹踢,二審開庭時,特別提醒屢次表達悔意求輕判的林男「沒講到重點」,林男終於會意表示,會努力學習如何控制情緒、絕不要再犯。

二審指林男對脆弱嬰幼兒的頭、胸腹要害重搥,即使辯稱「當下真的沒有想到那麼多」,仍心存即使打死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殺人故意,本案女嬰也確實遭受嚴重傷勢,可見林男手段實在殘忍,但因他已表達「深深懺悔」,仍依殺人罪判他18年徒刑,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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