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二河局工程的擎鋒營造,2020年9月因公司聯結車違規行駛禁行路道,遭新竹縣新湖警分局攔查開罰900元並吊扣駕照。擎鋒曾姓老董怕司機無照無法開車,導致工程不順,竟跑到後湖所向所長求情,警方表明不能撤單,也要求擎鋒出示2河局核准公文,曾男竟塞了3萬元信封袋給警方,企圖買收警方而遭法辦。由於曾姓老董坦承犯行,因此新竹地院依行賄罪判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擎鋒營造曾姓老董因公司於2020年間承攬水利署2河局「六股溪福龍段治理工程」的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工程,但公司的聯結車司機於2020年9月間違規行駛禁行路線,遭新湖分局後湖派出所警員攔檢,並加以告發開罰,罰單900元並扣點,讓聯結車司機駕照吊扣,無法繼續開車。
由於聯結車司機無照無法開車,加上公司沒有二河局施工許可,曾姓老董為了讓工程順利,當天下午就到後湖派出所所長室,向所長邱伯雄求情盼能放行,同時雙方針對施工問題進行討論。
邱姓所長表示無法撤單,且質問擎鋒公司是否已取得施工公文時,曾男明知仍在申請公文流程中,尚未正式取得核可,但他為了讓工程順利繼續施工,即走到所長後方,將裝有3萬元現金的信封,放在所長座位後方,企圖買通警方,讓警方放行。
只是,邱伯雄發現對方來意且行為不妥,出口質問,曾男面紅耳赤的才表示這錢是要給派出所的辛苦加菜金,但遭所長嚴拒,通報警局督察室加以法辦。曾男當場被逮,也只能認罪對犯行坦承不諱。
法官認,曾男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而曾男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且情節輕微,行賄金額5萬以下,適用減刑規定。法官審酌,曾男
為圖施工順利,竟對於公務員就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損及公務員廉潔,所為殊值非難,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行賄罪判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3萬行賄金沒收。(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