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貪遭偵辦的潘懷宗獲士林地院裁准200萬交保,檢方不服已提起抗告。資料照片
新黨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驚爆涉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12年來共計涉貪至少300萬元,檢方上周發動搜索約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士林地院審酌潘懷宗已經部分認罪,聲稱「願意負責」,因此裁准200萬元交保。但士林地檢署認為,他涉嫌重大且有串滅證的可能性,對於交保裁定不服,今天提起抗告。
檢方指出,潘懷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應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千萬元以下罰金,刑度相當重,可以預期潘懷宗會極力脫罪,雖然潘懷宗身為知名公眾人物,容易被認出,比較沒有逃亡可能,但還是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性,檢方仍認為應予羈押,因此在今天向高院提起抗告。至於潘懷宗辦公室主任陳玉臺獲150萬元交保部分,檢方則決定不抗告。
潘懷宗涉嫌自2008年至2020年間,任由陳玉臺找其實際上任職於鐘錶店的胞姊、姪子、員工掛名人頭助理,再向議會申報助理薪資補助款每月24萬元,錢匯入人頭帳戶後統由陳玉臺挪用於紅白帖、選民服務等用途,12年來涉貪超過300萬元。檢調本月26日發動搜索約談,潘懷宗在偵訊中表明「願意負責」,承認基本犯罪事實。(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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