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1名30歲的OL,指控20年前父親趁著媽媽出國,強行進入浴室與她一起洗澡,用嘴巴幫她洗胸部、拿電動牙刷清洗下體、甚至命她全身赤裸下跪、皮鞭抽打性虐等,涉犯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罪,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女子指控內容有部分已過追訴期,其他的則沒有證據,因此將父親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OL出生在一個優渥的家庭,是家中么女,深得父親竉愛。她的父親白手起家,為了讓子女擁有更好的教育環境,安排兒子出國當小留學生,OL的媽媽有時會出國陪兒子,家中就留下她及父親。
但OL成年後指控父親性侵,她指出10歲時,父親趁母親出國陪哥哥讀書時,時常在她洗澡時進入浴室,不顧她的感受,用嘴幫她清洗胸部,或是用手抓捏,甚至還曾經拿電動牙刷,開啟電源後伸進她的下體清洗。
女子還指控,父親還會要她全身赤裸跪在地上,用皮帶綑綁她的雙手,再用藤條打她的屁股,她不斷的求饒,父親卻打得更起勁。除此之外,在她就讀國中及高中期間,父親常會以替她治療運動傷害或是異位性皮膚炎為由,叫她進到房間裡,要她脫掉全身衣服,再用嘴碰觸她的下體,或是用手揉捏她的胸部。
檢察官收案後,發現女子指控父親用嘴幫她清洗胸部、用電動牙刷洗下體,及她14歲後讀國中高中時,父親以治療運動傷害及異位性皮膚炎為由,令她脫褲親吻下體、摸胸等部分,因適用舊法規定,強制性交罪追訴期為20年、強制猥褻10年,都已超過追訴期。
至於女子指控父親用皮帶綑綁全身赤裸的她再被藤條鞕打、以及她未滿14歲時,父親以治療運動傷害及異位性皮膚炎為由,令她脫褲親吻下體、摸胸部分,則未過追訴期,檢察官因此展開調查。
對於被親生女兒指控像是個變態的獸父,男子到案否認所有的指控,他指稱,從來沒有用藤條打過小孩,也沒有要以幫女兒治療為由,去觸摸她的身體,他很少會幫她治療,而且女兒膝蓋以上的部分他不會去看。
檢察官也傳喚OL的母親及曾住過OL家中的堂姐到庭作證,母親表示,2006年7、8月間,女兒曾告訴她父親對她不禮貌,檢察官查出,當年這位母親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將子女的監護權改判給她,起訴狀中確實也提及丈夫對女兒不禮貌。
不過當時母親並未替女兒提起刑事告訴,且在改定監護權協議書內,雙方約定父親可在徵得女兒的同意後,帶她外出,檢察官認為,若女兒指控為真,做母親的似乎未顧及女兒的安全,實在令人啟疑。另外OL的堂姐則作證指出,曾經在告訴人的家中住了2、3年,從她的觀察,她覺得父女倆的互動蠻好的,看不出來發生過這種事情。
檢察官也發現OL曾寫給父親一封信,內容提到她是多麼感謝父親疼愛她,「我一直都知道你是個好爸爸,會為我們的食衣住行而擔憂....我也知道你最疼我,或許是因為只有我一個女兒....謝謝你這麼疼我,我也很愛你」。
信中還提到,「說真的我一點都不覺得我不幸福,我一直有個愛我的爸爸,我不會懷疑我身邊的人所給我的愛,因為無須懷疑,每個人都很希望被自己所愛的人深愛著,不管是父親還是母親,誰都不能阻止甚至剝奪這樣的權利,我認為大人的事歸大人的事.....我知道爸爸所對我說的每一件事他的出發點都是好的」。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全案僅有告訴人的單一指控,沒有其他的事證可以證明父親曾經侵犯過她,最後以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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