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苗栗的男子洪國峰,被控去年3月在旅館舉辦慶生趴時,不滿賴姓女友與多名男友人聯繫,趁賴女酒醉之際,夥同友人吳上誼將她載往三峽山區,由吳男連開3槍奪命,再將屍體丟下山坡棄置,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將洪男、吳男起訴,但新北地院今判洪男無罪,吳男則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遺棄屍體部分另判1年徒刑。至於當時也在車上的洪男胞姊,則因罪嫌不足先前獲檢方不起訴。
判決理由指出,吳上誼雖坦承對賴女開槍及遺棄屍體,但他卻辯稱,當天是為了試槍才誤傷賴女,法院審理認為,吳男若要試槍,大可射擊遠方樹木,但他卻捨此不為,開槍射擊離他較近的賴女,再加上開了三槍都擊中賴女,顯然就是要賴女的命,法官因此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再依遺棄屍體處1年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洪國峰雖在審理期間否認在慶生趴中與賴女爭吵,也否認要求吳男取槍,更辯稱他在三峽山區沒有下車,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法官根據吳男及洪男胞姊證詞,認定洪男其實有下車,不過由於吳男對於洪男是否有參與殺害賴女,前後供述不一,難以認定,且檢察官舉出的證據都無法讓合議庭信服洪男與吳男共謀殺害賴女,因證據不足,法院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洪男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檢察官對此回應,尚未收到判決,會在收到後研擬是否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吳上誼與洪國峰胞姊交往,2020年2月27日,洪男(28歲)與賴姓女友及吳男(29歲)、洪姊4人一同到小琉球旅遊,期間洪男曾因懷疑賴女另結新歡,一度打傷賴女臉部。
同月29日,4人返回桃園,洪男、賴女投宿賓館時,洪男又因不滿賴女將傷勢照片傳給友人,為此大吵、大打一架,甚至驚動警員到場處理,但隨後兩人又和好如初。
隔天晚間,吳男、賴女、洪男到別處參加洪男慶生趴時,洪男又因不滿賴女與多名男性友人聯繫,再與賴女起爭執,這回洪男氣得要吳男回家拿槍,再一起開車將因喝酒、服藥而意識恍惚的賴女載往三峽山區。
車輛最後抵達吳家山上祖墳附近,洪男先攙扶賴女下車,往車後空地走,吳男也下車掏出手槍,往賴女連開3槍奪命,兩人更將賴女屍體丟下山坡遺棄。
事後,吳男的潘姓女友人無意間得知賴女遭殺害,將此事告知另名賴姓男友人後,吳男竟在3月7日痛毆潘女,教訓她別多嘴,再以潘女名義約出賴男,開槍射傷他,警方據報前往吳男住處攻堅,查扣槍彈等物,並循線查出這起命案,而賴女屍體被尋獲時,已嚴重腐爛。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遺棄屍體罪起訴吳男、洪男,但法官今判洪男無罪、吳男則被判無期徒刑。至於當時也在車上的洪姊則因自稱全程昏睡,雖有聽到槍響,但以為是爆竹聲,看到3人下車只有2人上車的情況,以為賴女是被丟包而不敢多問,加上無其他事證指向她涉案,先前已獲檢方不起訴。(王怡蓁/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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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6:12
更新時間:17:44(更新:檢方回應、判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