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張姓男子(45歲)謊稱在國外工作、投資、創業等,並以軟體「小畫家」繪製、列印9張假支票,詐騙媽媽的83歲徐姓女客人,自2008年至2016年8年間,至少詐得749萬元。彰化地院法官依詐欺取財、偽造私文書等罪,分別判處2年6月與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判決書指出,張男母親在彰化市經營家庭洗髮店,徐姓婦人是30、40年的常客,張男獲悉徐女家境富裕,但教育程度不高、不識國字、年邁可欺,竟將她當成肥羊,從2008年11月起,開始訛稱自己在國外有工作、可以投資,有資金要從加拿大匯到澳洲、要去澳洲取款等,徐女誤以為真,將手頭現金及銀行存款逐次提領拿給張男,張男8年詐得至少749萬元,均已花用殆盡。
2016年11月間,張男因無還款能力,為為了安撫、唬弄徐女,從網路上下載銀行的支票樣張圖檔,再以電腦軟體「小畫家」製作、印製9張面額100萬元至550萬元不等的假支票,交給徐女,並佯稱隔年2月到8月間的支票到期日即可領錢,直到2017年2月6日,張男又開口向徐女借錢,並慫恿她解除定存,才被徐女兒子發現有異詢問母親,徐女拿出假支票才知道受騙,憤而報警。
張男辯稱,支票是印出來教自己的母親辨別真假,徐女來洗頭看到後拿走,他有向徐女表示這是假的、不能換錢。且徐女是因為與母親有很深的交情,從小看他長大,基於交情才借錢給他,事後也有到律師事務所簽借據與本票,是徐女心甘情願借貸。但其說詞不被法官採信。
法官認為,被告與徐女認識已久,知悉其年紀甚長、智識程度不高,理應誠實以對,卻設詞唬弄、不斷訛詐、軟土深掘、蠶食鯨吞,將她當成提款機,長期以來詐得金額甚多,期間久遠,情節匪淺,且自2017年2月遭徐女兒子發現後已近4年,承諾分期清償,卻分文未還,有錢打理官司、無錢清理債務,顯已無心理會,且矢口否犯案、飾詞卸責、毫無反省之意,認為其犯後態度不佳,因此量處其刑。(地方中心鄧惠珍/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