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放法官鴿子恐成通緝犯 劉樂妍回應了

出版時間 2021/01/28
劉樂妍(紅衣者)。資料照片
劉樂妍(紅衣者)。資料照片

有女版「黃安」稱號的前女F4團長劉樂妍,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夕在臉書PO文要房客投票給羅智強,房租可減1000元,依違反《選罷法》期約賄選被起訴,27日第三度開庭,劉女又以北京疫情嚴重,其居住地區實施封閉管理,無法回台灣出庭,法官要求律師7天內陳報具體且正當的缺席理由,否則將發佈通緝。對此,她在微博發文說,「等到我打上疫苗,我就回去了啊!」

劉樂妍曾砸百萬元拍攝《CHINA》,還在微博說「花100萬拍壞了,已扔掉,是垃圾」,2020年3月回台又說花40萬元住院開刀又做冷凍卵子,還說當初花人民幣40萬元(約台幣160萬元)送愛犬到對岸,卻有法扶律師幫她打《選罷法》官司,引起質疑。她日前又在微博上發文,「台灣好危險!不要回去過年」,竟成為法官可能發佈通緝的依據。

檢察官認為,劉樂妍經合法傳喚未出庭,且劉女未被限制入境,其居住的城市雖要求人、車非必要時不要外出,但仍可外出,又沒有其他合理的請假理由,劉女還在微博發言,勸在中國的台灣人不要回台灣過年,有「決心不到庭」之意,已構成逃亡事由,建請法官依法發佈通緝。

劉樂妍的法扶律師鄭志政聽到檢方建請法官發佈通緝,立刻制止說,劉樂妍確實受疫情影響,無法順利回台,不宜貿然通緝。法官則下最後通牒,要求鄭志政7天內陳報劉樂妍無法出庭的具體正當理由,否則將依法發佈通緝。

劉樂妍28日則在微博發文說,她沒有不回台灣開庭,「我又沒犯罪,有什麼好不敢去的,笑死人了!!就已經跟法官請假了」,並說中國要打疫苗,她們社區還沒等到,「就快等到了,等到我打上疫苗,我就回去了啊!」 劉樂妍表示,「台灣現在大爆發那麼危險,河北還是中高危地區,我哪裡也出不去!至少也要等我排上疫苗吧。不然台灣要不全民普篩,這樣誰敢回去呢?」(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