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檢舉校方瀆職檢方不起訴 清大解聘女教授偽造傳票及新聞稿遭判刑

出版時間 2021/01/27
新竹地院大樓外觀。資料照片
新竹地院大樓外觀。資料照片

清華大學前助理教授杜女,不滿2016年控告校長與教職員瀆職均獲新竹檢方不起訴結案,且事後杜女遭清大解聘,向新竹檢方陳情未果,竟冒用先前承辦案件的3檢察官的名義,偽造新竹、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與傳票,郵寄給媒體與律師界因而遭新竹檢方搜索偵辦。新竹地院認,杜女犯3次行使變造準公文書罪及3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部份判刑10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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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杜女是清大動力機械工程學系助理教授, 2016年間曾控告校長及教職員瀆職及偽造文書等告訴,但新竹檢察官張瑞玲、郭維翰(已離職,現為律師)與台北檢察官錢義達偵辦,簽結或做出不起訴處分,後來杜女遭清大解聘,陸續向新竹地檢署陳情,均經被簽結而心生不滿。

2019年11月杜女在高雄住處內,將新竹地檢署刊登於網站上新聞稿下載儲存後,用電腦修圖軟體變造,冒用新竹地檢署名義,將假新聞稿圖檔投稿至靠北交大臉書粉絲團,佯稱新竹檢察官張瑞玲近期將就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案,寄發傳票約談相關人士並將案件偵結公告等不實內容。

而杜女也冒用曾任台北檢方襄閱主任「陳佳秀」名義,將偽造「台北地檢署刑事傳票」圖檔電磁紀錄的準公文書2份寄出給媒體,誆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錢義達、鄭雅方將以新事證傳喚相關證人,損害陳佳秀以及臺北地檢署。

杜女見媒體開始報導偽造新竹地檢署新聞稿後,再偽造「清大教師會」名義,寄發到多間律師事務所、律師公會及郭維翰律師所任職律師事務所,誆稱新竹檢方偵辦假新聞案,將約談清大一級主管,以及郭維翰律師坦承寄發假傳票並提供資料等不實內容寄到多處律師公會,遭新竹地檢發動偵辦。新竹法官認,被告犯上3次行使變造準公文書罪及3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法官審酌,杜女曾是清大助理教授,有相當智識,卻僅因與清大教職員糾紛宿怨經檢方簽結或不起訴處分,憤而犯案,侵害新竹地檢署、「陳佳秀」、台北地檢署、「郭維翰」及清大教師會等文書管理正確性,行為不可取;惟念及被告無前科,加上坦承犯行,同時衡量被告就醫認定精神狀態已達辯識能力降低,甚至曾拿刀攻擊送達傳票的警員而強制就醫,醫生也認杜女疑妄想狀態應進入精神病院治療,因此依3次行使變造準公文書罪及3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部份判刑10月,緩刑2年。期間應接受精神治療。(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