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涉《選罷法》三度開庭放鴿子 法官怒了!恐成通緝犯

出版時間 2021/01/27
劉樂妍(紅衣者)因違反《選罷法》三度放法官鴿子,法官下最後通牒,7天內提不出缺席的正當理由,將發佈通緝。資料照片
劉樂妍(紅衣者)因違反《選罷法》三度放法官鴿子,法官下最後通牒,7天內提不出缺席的正當理由,將發佈通緝。資料照片

有女版「黃安」稱號的前女F4團長劉樂妍,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夕在臉書PO文要房客投票給羅智強,房租可減1000元,依違反《選罷法》期約賄選被起訴,台北地院去年5月、9月開庭,她分別以在中國工作等理由缺席,今天第三度開庭,劉女又以北京疫情嚴重,其居住地區實施封閉管理,無法回台灣出庭,法官要求律師7天內陳報具體且正當的缺席理由,否則將發佈通緝。

劉樂妍曾砸百萬元拍攝《CHINA》,還在微博說「花100萬拍壞了,已扔掉,是垃圾」,2020年3月回台又說花40萬元住院開刀又做冷凍卵子,還說當初花人民幣40萬元(約台幣160萬元)送愛犬到對岸,卻有法扶律師幫她打《選罷法》官司,引起質疑。她日前又在微博上發文,「台灣好危險!不要回去過年」,竟成為法官可能發佈通緝的依據。

庭訊開始,劉樂妍的法扶律師鄭志政先陳報一份資料,指劉女位於北京燕郊住處周邊的廊坊市、三河市等地,因疫情嚴重被嚴格管制,今年1月12日實施封閉管理,說明劉女未能出庭應訊的理由。

法官確認劉樂妍今天不會出庭,立刻提示媒體日前報導劉女在微博發文「台灣好危險,決定不回台灣」、「叫房屋仲介私訊賣房子」等內容給律鄭志政,並表示去年12月3日就透過海基會將開庭通知書合法寄達劉女位於北京燕郊的住處,劉女當下簽收就知道今天要開庭,而北京當地封閉管制是本月12日才實施,台灣又沒有限制入境,認為劉女無正當理由缺席。但鄭志政表示,他不清楚劉女在微博發文及賣屋的事。

檢察官也認為,劉樂妍經合法傳喚未出庭,且劉女未被限制入境,其居住的城市雖要求人、車非必要時不要外出,但仍可外出,又沒有其他合理的請假理由,劉女還在微博發言,勸在中國的台灣人不要回台灣過年,有「決心不到庭」之意,已構成逃亡事由,建請法官依法發佈通緝。

鄭志政聽到檢方建請法官發佈通緝,立刻制止說,劉樂妍確實受疫情影響,無法順利回台,不宜貿然通緝。法官則下最後通牒,要求鄭志政7天內陳報劉樂妍無法出庭的具體正當理由,否則將依法發佈通緝。

檢方起訴指出,劉樂妍因工作長居中國,2018年7月開始,就將北市民生西路的住家租給高姓女友人,每個月收租1萬2千元,同年12月間,劉女要求高女票投羅智強,她就減租1千元,而女友人當月也確實只匯款1萬1千元的房租給劉女,劉女也坦承有向房客提出減租投票,檢方因此依《選罷法》99條期約賄選罪起訴劉女。(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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