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次妨害性自主前科的「廈門街之狼」蔡姓男子,去年底在澎湖撲倒、毆打未成年女學生,企圖拉到偏僻處性侵,最後被巡邏員警撞見逮捕,檢方迅速起訴求重量刑。今天澎湖地方法院宣判,以蔡男犯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強制性交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54歲)與受害女學生素昧平生,竟逞私慾,欲以強暴手段對其性交,所幸未能得逞,然於夜間隨機尾隨落單女性近1小時再伺機下手之犯罪時間、地點、手段,除戕害女學生身心外,亦造成郊區鄉村學生及家長人心惶恐,使學生無法安心搭乘公車通勤,足見其犯罪所生危害甚鉅,且迄未與受害女和解。
惟念及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非惡劣,另兼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其自述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性侵累犯蔡男搭公車尾隨未成年女學生下車後,趁四下無人伸出狼爪,幸遇巡警路過才未遂。許逸民攝,資料照片
檢警調查,去年11月11日當晚,蔡男在馬公市觀音亭獨飲啤酒6瓶小憩後離開徒步閒晃,晚間8時20分許,在馬公市公車總站前見身穿校服及肩背學校書包、未滿18歲之女學生在該處等候公車,竟心生歹念尾隨,先一同等候公車,再跟隨上車,並坐在受害女學生鄰座伺機而動。
等到晚間9時14分許,女學生下車後,蔡也立即尾隨下車並趨前稱該女「妹妹」,並以強暴之方法先徒手抓住女學生肩膀,試圖將她拖往附近無人偏僻處所強暴,遇到女學生不從反抗,就將她撲倒在地,並彎腰以其雙手壓住其雙手臂。
女學生極力反抗下掙脫蔡男右手,並毆中其頭部及大腿內側,惹得蔡男惱羞成怒,以左手毆打女學生右臉頰,造成右耳下方挫傷與右上臂挫傷之傷害。適有白沙分局員警吳聖仁、楊晉慶2人,駕駛巡邏車途經該處,停車趨前查看了解,蔡男見警方已到認為事跡敗露,與受害女學生各自起身站起而未得逞並遭當場逮捕。(許逸民/澎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