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因涉偽造有價證券,二審判刑4年8月。資料照片
前立委蔡豪被控10年前介入屏東縣3筆土地的抵押權讓售案,檢方查出他見土地拍賣後有利可圖,先以1200萬元受讓抵押權,再與2助理共同偽造債務人公司開的本票做為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拍賣,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一審被屏東地院判蔡豪4年6月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加重改判蔡豪4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臺芳開發公司多年前曾向張姓、林姓男子借款,並以屏東縣3筆土地設定7500萬元的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林男,完成第一順位抵押權登記。
2011年間張男因案羈押在台北看守所,要求友人找上時任立委的蔡豪協助處理本案3 筆土地抵押權讓售事宜,同時告訴蔡豪這3筆土地價值約2500萬元,請蔡豪幫忙找尋買主購買抵押權及債權,之後雙方談妥由蔡豪處理抵押權之法拍承購及銷售,未來3筆土地成交價若超過底價1200萬元。超過的部分均歸蔡豪所有。
蔡豪為此事找來張姓助理及陳姓代書處理,原本聯繫由鐘姓金主買下抵押權,但對方考量稅捐問題放棄,蔡豪遂決定由自己的銓威傳播公司受讓這3筆土地抵押權,但因欠缺本票作為債權憑證,無法聲請法院拍賣土地,蔡豪竟與2助理共同偽刻臺芳公司大、小章及負責人印章後偽造一張金額5000萬元的本票,交由陳姓代書以銓威公司名義向法院遞狀聲請拍賣抵押物。
法院認定蔡豪和張男、陳姓代書共同偽造有價證券,分別判張男、陳姓代書各4年2月、4年徒刑定讞,蔡豪則被判刑4年8月,可再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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