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鄭姓男子2018年帶好友的8歲女兒去游泳,竟在泳池更衣室等處,2度用下體磨蹭女童下背及臀部,還摸她下體,事後女童躲在學校廁所痛哭,老師詢問才揭發鄭男淫行,身心受創的女童常夢到「怪物頂著我的背」,還拜託法官把「怪伯伯」鄭男關久一點。最高法院審酌鄭已賠償90萬元與女童父母和解,今依2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4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鄭男與女童父母是多年朋友,天真單純的女童尊稱他為「阿忠叔叔」,不料鄭男利用女童及父母對他的信賴,做出令人髮指的事,2018年5月12日,鄭男開車載女童去學游泳,卻先帶到自己住處強行脫下女童外衣及泳衣,女童嚇得躲進衣櫃、廁所,鄭仍強行把她抱起來,以下體磨蹭她臀部,女童大叫「不要」,鄭仍持續伸狼爪。
鄭男在住處對女童強制猥褻後,接著帶她去「皇家室內溫水游泳池」游泳,離開前將女童裝有換洗衣物的包包舉高,讓她拿不到,並將她拉進男性更衣間內,強行幫她洗澡,再藉機猥褻女童。
事隔2天,女童不堪受侵害的壓力,上學時躲在廁所內痛哭,導師出庭證稱:「有學生跑來跟我說,女童把自己鎖在廁所內大哭,我趕快到廁所敲門,一開始她不願開門,確認我是她的導師才開門,她一直在發抖、在哭,我像抱嬰兒一樣抱她出來,到輔導室,一開始她不肯說,一直哭,哭到發抖,抽噎說不出話,經過半小時的安撫後,她才說被一位阿忠叔叔性騷擾。」
女童母親則證稱,本案發生後,女兒情緒變得易怒,會拿東西丟她,對手邊的東西不是丟就是打,或拿剪刀剪,還曾說「夢到有怪物頂著我的背」。
讓女童母親很難過的是,有次上課老師要大家練習「如果…就…」的造句,女童寫出:「如果我那天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要去警察局和法院。」
已婚有一名女兒的鄭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一審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他5年徒刑,二審審理時,女童寫紙條給法官,上面寫著「「希望怪伯伯能被關久一點」,法官審酌鄭男在二審期間賠了90萬元與女童父母和解,改判他4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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