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被臨檢300次還被解散 德州撲克競技協會怒告內政部結果揭曉

出版時間 2021/01/24
德州撲克是職業賭場的熱門玩法。資料照片(圖與本案無關)
德州撲克是職業賭場的熱門玩法。資料照片(圖與本案無關)

台灣華人德州撲克競技協會2018年舉辦錦標賽,被轄區警方以涉嫌經營職業賭場送辦,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解散該協會並追繳立案證書,協會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刑案賭博罪嫌已獲判無罪確定,代表他們確實舉辦「競技賽事」而非「聚眾賭博」,要求撤銷內政部的解散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內政部認定有誤,日前判協會勝訴。

判決指出,該協會於2015年5月獲內政部核准立案,以推廣德州撲克、舉辦國內與國際競賽為主,但德州撲克常被職業賭場用於賭博財物、現金輸贏很大,競技協會舉辦的撲克競賽因而常被檢舉變相聚賭,不時被警方臨檢調查,曾半年被臨檢逾300次。

2018年9月27日晚間,該協會在北市八德路的辦事處舉辦限時錦標賽,轄區松山警分局當晚11時許獲報到場臨檢,認為協會涉嫌經營職業賭場,用德州撲克玩法聚賭、依計分兌換現金,將協會戴姓負責人與現場發牌荷官、玩家共11人送辦,檢方依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等罪嫌起訴。

內政部認為該協會違反「非以營利為目的,杜絕地下賭博」的章程、失去公益性質並破壞社會善良風俗,2019年5月17日發函依《人團法》規定解散協會、限期協會於同月31日繳回內政部核發的立案證書等物,且不得再以團體名義對外從事活動。

競技協會提起行政訴訟,聲稱當天舉辦德州撲克「日本AJPC亞洲巡迴賽台灣站」限時錦標賽,教育部體育署擔任指導單位,屬於「體育競技賽事」,協會雖向每位參賽者收取3400元報名費,但沒藉此營利,僅將其中400元充作行政費用,其餘歸入比賽總獎金。

協會強調,比賽限時2小時,結束後,沒被淘汰選手依所持計分牌數,按比例發放獎金,中途棄賽者就算手中還有籌碼,也沒資格分配獎金,協會更不會在每局比賽固定抽成,完全符合國際賽事發放獎金機制,玩家名次還可獲得全國排名積分的獎勵。

刑事一審依聚眾賭博罪判戴男等人3月徒刑、罰金5000元不等,二審2020年10月改判戴男等人無罪確定,競技協會據此在行政訴訟強調確實舉辦「競技賽事」而非「聚眾賭博」,要求撤銷被內政部的處分。

內政部反駁指出,競技協會以德州撲克聚賭,將賭客包裝成正式會員,違反獲准立案的公益目的,助長僥倖獲取財物風氣,該協會每月舉辦80到上百場德州撲克賭局,玩家可重複多次用現金兌換籌碼、事後再換回現金,即使刑案獲判無罪確定,但該協會謀求私利行為,無法落實成立初衷與創會理念,仍應維持解散處分。

北高行審理認為,刑事無罪確定判決已認定本案賽事具有「競技性質」,不符合「賭博財物」的定義,競技協會對於各局輸贏也沒抽成,代表內政部解散處分所認定的「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並無依據,日前判決撤銷內政部解散協會的處分。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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