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集團「長公主」吳欣盈2020年名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但落選,網路媒體《信傳媒》報導「公主們的選擇 新光吳欣盈、吳欣儒兩姐妹走的路線不一樣」,內容指「吳欣盈引薦新壽購買連動債」、「大公主退出金控換妹妹接班」等,吳欣盈認為報導不實,怒告《信傳媒》及撰稿記者連帶求償1元並要求在《蘋果》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但台北地院認為吳欣盈參選立委屬政治人物,應接受公眾監督,判吳敗訴。
判決指出,《信傳媒》2020年1月15日以「豪門接班》公主們的選擇 新光吳欣盈、吳欣儒兩姐妹走的路線不一樣」為標題,報導:「2011年4月和華南金林家第八代的林知延結婚時,吳欣盈應該沒想到有朝一日她會嘗試著走向政治的道路,投入立法委員選舉,之後幾年經歷了婚變,在金融海嘯之後、還有後來的連動債投資失利,吳欣盈在新光金控內隱形的敵人就越多,間接讓她走上這條路。」
報導還稱:「2003年,吳欣盈以父親、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的特助身分進入新光金,後逐漸進入董事會,並掛副總一職,然而整個導火點,是2008年新光人壽踩到連動債的地雷,大賠百億,一開始,吳欣盈曾抱怨媒體,不斷引用『新光老臣』、『新光內部人士』來放話中傷她,外傳引薦新壽購買連動債的人就是她,負責銷售的是她的學長。」
吳欣盈認為報導不實損她名譽,主張自己2006年至2010年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攻讀企管碩士,2008年新光人壽投資連動債並遭遇金融海嘯,她既然在就學,並無擔任新光人壽任何職務,豈有可能「引薦新壽購買連動債」,可見《信傳媒》鄭姓記者漠視事實,未經合理查證,以報導侵害她名譽權。
《信傳媒》及鄭姓記者則抗辯,報導內容是寫「外傳」吳欣盈引薦新壽購買連動債,而這裡所稱的「外傳」是依據2014至2017年間的《新新聞》、《財訊》等媒體相關報導,吳欣盈當時既然沒有控告《新新聞》、《財訊》,可見報導內容並非不實,此外,如今通訊發達,吳欣盈雖然2008年人在英國,並非不可能「引薦」新壽購買連動債,報導已合理查證。
法官審酌吳欣盈由金融界轉而參選不分區立委,立委既然是重要公職人員,對於公共事務討論具有實質影響力,便有承擔公眾評論的義務,而人民討論公共事務難免錯誤,若一概追究,將戕害民主社會發展,因此政治人物名譽權的保障範圍應該限縮。
法官認為,《信傳媒》的報導是評論吳欣盈從政原因,且報導中有引述吳欣盈的臉書澄清PO文,不算侵害名譽權,因此判吳欣盈敗訴,《信傳媒》不用賠償1元或登報道歉。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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