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油哥哥楊子黎。翻攝「奶油哥-Troy楊子黎」臉書粉專
曾在親子台擔任「奶油哥哥」的藝人楊子黎臉蛋帥氣、身材健美,但2016年與藝見傳播公司簽經紀約,竟然4年僅接9件工作,2018年整年收入低至不到8千元,他因此在2019年8月發函解約,但藝見公司反指他片面解約,且合約期間多次私接工作,求償違約金200萬元。台北地院審酌楊子黎合約期間收入已低於最低生活標準,因信任動搖解除委任屬合法解約,判楊子黎勝訴免賠。
判決指出,藝見傳播公司指控,楊子黎2019年8月發函片面解約,且合約期間多次私接活動,包括2018年元宵節演出台中市政府主辦大甲媽祖表演活動、2019年4月幫「植村秀」實體店面做業配文、2019年4月又接大甲媽祖表演活動、2019年6月幫桃園「華潮手創料理」餐廳做業配文、2019年8月幫攝影公司當外拍模特兒等,總共求償違約金200萬元。
楊子黎則辯稱,他和藝見公司簽約4年僅接到9件工作,平均1年僅2.2件,他2016年收入不到1萬元,2017年收入較高也僅4萬3649元,2018年又低至7961元,藝見公司無法為其接洽足夠演藝工作,雙方委任關係的信賴基礎已經動搖,依法得以隨時解約。至於大甲媽表演是他無償還願,餐廳業配只是幫朋友分享,當外拍模特兒也只是單純攝影作品分享。
法官最後審酌,楊子黎與藝見公司簽約期間確實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標準,楊子黎確實難以藉由經紀約維持生活,藝見公司也向法院表達認為楊子黎有個性問題,可見雙方確已信賴關係基礎動搖,依《民法》委任契約相關規定,楊子黎解約合法,免賠違約金200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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