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老臣竟是內鬼 收回扣2186萬!法官判全吐還

出版時間 2021/01/19
鴻海資深副總廖萬城(圖)向廠商收回扣,遭鴻海求償。資料照片
鴻海資深副總廖萬城(圖)向廠商收回扣,遭鴻海求償。資料照片

鴻海前資深副總廖萬城2009至2011年在職期間,向多家設備供應商收取回扣共2186萬元,刑事部分,廖男日前遭更審依背信罪判刑2年,民事部分,鴻海怒告廖男要他賠償2186萬元,高等法院今如數判准。可上訴。

鴻海提告主張,廖萬城是資深副總經理,並2016年8月至2011年12月擔任鴻海SMT(表面貼裝技術)發展委員會總幹事,負責鴻海集團SMT處理所需設備、耗材、備品的評鑑採購、維修、資源調度等業務,對於供應商、品牌、數量具有決定選用的實質影響力。

鴻海指出,廖萬城任職時有簽署約定書,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且不得向交易對象約定或索取任何不正當利益,但廖男竟向供應商暗示應透過吳姓代理商仲介,與鴻海集團完成交易,數家供應商因而經由吳男與鴻海進行交易,並給付共計美金77萬3744元佣金(約台幣2186萬)給吳,吳再轉交給廖萬城。

廖萬城雖坦承收取佣金回扣,但辯稱相關供應商提供較其他廠牌優惠的價格,把設備產品賣給鴻海,鴻海並未受損,且他的職務並無法決定或變更產品,只有推薦權限,並未對鴻海造成任何損害。

高院認為廖萬城收取不正利益,已違反他與鴻海的約定書規定,該約定不以鴻海受到實質損害為前提,也就是說,不論鴻海有無受到損害,廖男收取佣金回扣就是違約,鴻海要求廖男吐出2186萬元有理,因此判廖男須如數賠償鴻海。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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