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車違停車道被叭到惱火!4人下車理論 長按喇叭的也要罰

出版時間 2021/01/19

彰化縣秀水鄉彰水路前天發生一起停車糾紛,一輛休旅車違停在車道上,遭後方貨車多次長按喇叭催促,休旅車駕駛及車內乘客不滿,下車與貨車駕駛爆發口角,雙方最後還鬧上警局。警方今表示,雖當事雙方針對言語衝突的部分都暫不提告,但違停與長按喇叭都屬違規行為,都可依法開罰。

這起停車糾紛發生在17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休旅車違停在秀水鄉彰水路超商前的車道上,遭後方貨車鳴按喇叭,休旅車一開始沒有反應,後方貨車再多次鳴喇叭催促,休旅車雖再往前開,但貨車仍持續長按喇叭,結果休旅車駕駛疑不爽被一直按喇叭,下車理論,車內3名乘客也跟著下車。

休旅車駕駛及乘客不爽遭後方貨車長按喇叭,下車理論。翻攝畫面
休旅車駕駛及乘客不爽遭後方貨車長按喇叭,下車理論。翻攝畫面

貨車車內載有一名2歲的小孩,但休旅車駕駛及乘客仍與貨車駕駛爆發激烈口角衝突。雙方口角中也互嗆要報警,不過當警方到場時,休旅車已駛離現場。

貨車駕駛當場要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給警方,檢舉休旅車違停,但警方發現該行車記錄器時間不正確,無法受理違規舉發。

休旅車駕駛及乘客不爽遭後方貨車長按喇叭,下車理論。翻攝畫面
休旅車駕駛及乘客不爽遭後方貨車長按喇叭,下車理論。翻攝畫面
休旅車駕駛及乘客不爽遭後方貨車長按喇叭,下車理論。翻攝畫面
休旅車駕駛及乘客不爽遭後方貨車長按喇叭,下車理論。翻攝畫面

鹿港警分局五組組長施性德指出,該車違停的部分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可處新台幣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另外,行車記錄器的時間也應注意隨時更新,以避免無法做為檢舉交通違規告發的佐證依據。

施性德表示,檢舉人鳴按喇叭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第2項的規定,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3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若違反上述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可處新台幣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

至於口角糾紛的部分,警方有請雙方當事人到派出所,雙方暫不提告訴。(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