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盧姓男子2019年11月騎機車違規右轉遭警攔檢時逃逸,警方逕行舉發讓他吃上一張罰鍰1萬元、吊扣駕照6個月的罰單。盧男提起行政訴訟,辯稱他不知道警察換了新制服,以為是交管人員,才減速繞道離去。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警察突然竄出攔查,盧男又以為是工程交管人員,有可能因此不知停車受檢,撤銷原處分,盧男免罰。
前年11月26日下午1時許,盧男騎車在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中林路口時違規右轉後直行,警察突然從路旁走出來,手持指揮棒又吹哨要攔查盧男,但盧男竟繞道而行離開,警方事後以密錄器畫面作證,認為盧男「不服警方當場攔檢取締而加速逃逸」,開立舉發通知單,裁處罰鍰1萬元,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
但收到罰單後,嚇得吃手手,竟要1萬元?打電話說明原由無效,只好繳了罰鍰後再提行政訴訟抗罰。
盧男辯稱,要罰違規右轉他服氣,畢竟物證確鑿;但要罰他「拒檢逃逸」實在無法接受。當天是他第一次在此處被警察攔查,該路口以往確實可見警察取締違規駕駛,但取締位置都在轉彎處,而非藏於離路口100公尺外的加油站入口處,因此他當下才沒來得及反應,又不知道站在路邊的是換了新制服的警員,以為是工程交管人員或其他路人,沒有多加理會,便減速繞行後離去。
舉發盧男的警察則向法官報告,當天他是穿著新的深藍色制服、戴警帽站在明顯位置觀察違規車輛,見盧男違規右轉後他馬上把指揮棒舉起來並吹哨要盧男停車受檢,但盧男卻騎車繞道逃逸。
警員表示,他身著新式藏青色警用制服,左臂有警徽、右手持紅色指揮棒,與義交穿著之橘色外套或反光背心顯有差異,認為舉發過程完全合法。
法官勘驗影片後認為,當天警察及警用機車原都立於燈桿後方,盧男違規右轉後,警察才從路邊走出來吹哨、揮指揮棒攔停盧男,審酌一般用路人對路邊突然竄出的人物,常有不及反應的情況,且盧男當時頭戴全罩安全帽,也可能沒聽到哨音。
此外,法官也表示,當年度(2019年)全國警察確實都換了新式的藍色制服,因此採信盧男主張當時不知道是交通警察欄檢,以為是一般工程交管人員,所以才未停車受檢,判決原處分撤銷,盧男免罰。全案仍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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