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彈劾】辦公室當砲房!移送懲戒法院最重可判免職 終身不得再任公務員

出版時間 2021/01/15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資料照片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資料照片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因身陷桃色糾紛,被監察院認定行為不檢、有辱官箴,今通過彈劾,並已依程序將彈劾案文及卷證資料送交懲戒法院審理,最快下周一(18日)分案,將先進行約2個月的書面答辯、核閱流程,然後開庭辯論,最慢今年8、9月就會宣判,丁若被懲戒,最重為終身不得再任公務員的免職處分,也可能獲判不受懲戒。

懲戒法院是用《公務員懲戒法》審理被彈劾的公務員,由於丁允恭屬於政務人員,《公懲法》所定9種懲戒處分有3種不適用於他,包括休職、降級和記過,剩餘6種處分中,最重為免職,代表終身不得再任公務員,其次是撤職,在被判處的撤職期間內不能擔任公職,最常是5年,但期滿可申請再任公務員。

另4種處分是剝奪或減少退職金、減俸、罰款與申誡。其中罰款金額為1萬元到100萬元之間,至於減俸對早已去職的丁允恭看似無實質作用,但可延後到他日後若重新擔任公職時再執行。申誡處分最輕,只影響當年度的考績,常被認為不痛不癢,僅具宣示懲戒人真有違失行為的象徵意義。

依《公懲法》規定的流程,懲戒法院今天收到監院移送的丁允恭彈劾案文與卷證資料後,須盡速分案進入讓丁限期提出書面答辯、監院核閱後表示意見的書面交換階段,之後訂期開庭辯論,丁可委任律師辯護,監院擔任原告,通常會指派調查官出庭,但提案調查的監委也可能親自出庭,辯論終結後21天內宣判。

據悉,一般懲戒案件審理時程約8個月就能結案,除非受命法官與承審合議庭認為事證明確、受懲戒人不爭執,完成書面交換程序後,有可能不開庭就評議與判決,前後僅需約4個月,若開庭卻碰到受懲戒人拒不出庭狀況,懲戒法院也可採用一造辯論結案, 約半年就可判決。

不過被彈劾的公務員有可能被懲戒法院判決不受懲戒,在懲戒法院前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時代,案件一經判決就確定,去年(2020年)7月17日改制後,懲戒法院改採一級二審制,不服懲戒法院一審判決可提上訴,由懲戒法院另2個合議庭隨機分案審理,必要時還可發回原合議庭更審,所以一審雖通常最慢8個月可結案,但不代表全案能就此迅速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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