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送選民蘋果當選無效確定 涉買票刑案卻判無罪

出版時間 2021/01/14
宜蘭縣議會前議員賴良洲因選前送禮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取自宜蘭縣議會網站
宜蘭縣議會前議員賴良洲因選前送禮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取自宜蘭縣議會網站

宜蘭縣議會國民黨籍前議員賴良洲被控2018年競選時送蘋果禮盒賄絡3位選民,已被法院判當選無效確定,但他另涉買票被起訴違反《選舉罷免法》部分,一審原本判他3年徒刑,二審逆轉認定賴男送選民蘋果,只是中秋贈禮而非買票,改判他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仍判賴男無罪。還可上訴。

賴良洲被判當選無效確定時,曾對媒體抱怨:「一下判無罪、一下判有罪,這什麼司法?」他今接受《蘋果新聞網》電訪時,只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會再研究,至於被問到喪失議員資格是否覺得冤枉,賴僅回「嗯」,並未多說。

判決指出,賴良洲(57歲)2018年首度參選宜蘭縣議員並當選,不久被查出選前2個月即同年9月11日上午,賴男在選區頭城鎮連跑3位選民住家,各送1盒價值240元的蘋果禮盒拜託支持,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送辦。

賴男到案起初認罪,後來改稱遭辦案人員誘導「自白可爭取緩起訴」,但他被控罪名即使認罪也不符和緩起訴條件,主張自己受到詐欺、利誘等不當取供,他並宣稱只是趁著中秋送禮拉攏感情,對象都是親友或他經營殯葬生意的客戶,絕非賄選。

檢方不僅起訴賴男,另與賴男的競選對手林金龍分別對賴男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但民刑事一審對賴男有無賄選的看法相反,民事一審認定賴男的中秋贈禮不構成影響選民投票意願的對價行為,判賴勝訴,刑事一審則指賴所送禮盒有相當價值,也非每年固定餽贈,判他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全案上訴後,民刑事二審見解仍舊相反,民事二審指賴男在偵查時認罪,且賄選不以金錢多寡為絕對標準,有送禮的候選人相較於沒送禮的對手,「何人對於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會有影響,顯而易見」,據此於去年(2020年)3月改判賴男當選無效確定。

但刑事二審認為,賴男本案購買蘋果禮盒不到10盒,每盒價值240元,「以現今民眾生活經濟水準,實無從認已達提供行賄的相當對價關係」,何況當時距離投票日超過2個月,能否影響收禮者投票意願、不無疑問,賴認罪未受檢警詐欺、利誘,是在律師陪同下做決定,不過認罪內容與法官認定的事實不同,改判賴無罪。

經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本案3位收禮選民都是賴男的舊識,賴男本案贈送蘋果禮盒合乎社會日常禮儀,難以認定3位選民的投票意願因此受影響,檢方舉證欠缺補強,今仍判賴無罪,檢方還可上訴,本案3位收禮選民已獲判無罪確定。(黃哲民、林泊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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