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防疫!外國人合法停留去年六度展延逾180日 今七度自動延長30日

出版時間 2021/01/13
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的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移民署第7次自動延長外國人在台停留期限。資料照片
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的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移民署第7次自動延長外國人在台停留期限。資料照片

考量國際武漢疫情仍屬嚴峻,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的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移民署宣布,去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第7次自動延長在台停留期限。

今日熱門:驚!修電梯車廂突暴衝 28歲維修員遭爆頭慘死

 7
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移民署7度自動延長外國人在台停留期限。移民署提供

移民署強調,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天的外國人,曾於去年7月17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5日、11月13日及12月14日六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的措施,本次為第7次。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

外國人可攜帶護照及相關證件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蓋延期證明章。移民署提供

移民署指出,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在台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其在台停留期限已經被第7次自動延長30日,惟仍得視個案審酌,針對在台有違法(規),或有因違(異)常情形而遭限令出國的對象,不予以自動延期,請此類對象依限離境。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目前在台已逾期停留的外國人,不符合適用移民署自動延期措施,本措施適用對象僅限於在台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所以在台已逾越合法停留期限(逾期停留)的外國人,並無適用,請儘速離境。

若外國人護照上沒有蓋延期停留章戳,因系統已自動展延,無需另行申請,仍有證明需求者,可攜帶護照及相關證件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蓋延期證明章。(突發中心高鈞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