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賴姓男子過去曾多次因案入獄,兩次婚姻都以離婚收場,他年老後住進安養院,因老人津貼支付住院費後所剩無幾,他先後向兩次婚姻所生的子女提告請求給付扶養費,但都被法院駁回,其中二婚的女兒還指控父親不但從未扶養過她,一回家就是要錢及毆打母親,並曾潑油想燒死她,因此拒付每月2000元的扶養費。高雄少家法院審理後認為賴男未盡人父責任,裁定免除賴女扶養義務。可再抗告。
今年已高齡81歲的賴男起訴指出,他年輕時曾有兩段婚姻,第一任前妻陳女為他生下兩個兒子,不久兩人協議離婚後,他又與蘇女結婚,生了兩個女兒,但二婚也僅維持13年就離異。
如今賴男年老體衰無法工作,依賴政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過活,因住養老院需月付7千多元,他先向兩個兒子索討扶養費都被法院駁回,他再轉向二婚所生兩名女兒索討,但因長女罹病無法工作,沒錢可付,他於是要求二女兒每月付他2000元生活費,到他死亡為止。
二女兒則向法官說,父親好逸惡勞,詐騙取財成習,多次因詐欺、背信案件坐牢,其他時間則多數住在屏東,與她們母女少有往來,自她有記憶以來都是母親張羅母女3人的生活費跟學費,有時還得靠外婆資助,賴男從未扶養過她,甚至還因為賴男在外欠債,債主會上門向母親暴力討債,害得她們惶惶不安,為免不讓暴力討債上門,不得已只能代償部分債務,讓本已艱辛的生活更加困頓。
更讓她氣憤的是,父親不養家極少回來探視也罷,偶而回來也都是要向母親催逼要錢,要不到錢就對母親惡言相向,甚至動手打人,有一次還潑去漬油想要燒死她們,雖未得逞也已經讓人驚恐萬分,他主張因父親從未盡到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依法她應可免除給付對父親的扶養費。
少家法院調查後認為,賴男確已不能維持生活,但他在女兒成長過程中幾近缺席,有違人父應盡的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若強迫賴女負擔長期疏離的父親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裁定賴女免付扶養費。可抗告。(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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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18
更新時間: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