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中商圈佛牌店因販售女性生殖器佛牌,強調可以招桃花,該店還兜售頭骨、屍油等屍骨殘骸製成的佛牌,引發怪力亂神、宗教詐財等質疑。該店業者接受《蘋果新聞網》採訪反駁外界質疑,強調配戴佛牌只是一個助力,「你信就買,不信就不要買,就像去看醫生,吃藥、開刀也不能保證病一定會好!」
《蘋果》訪查法律界人士,這種女屍佛牌從《刑法》妨害風化及毀損屍體罪、《社會秩序維護法》到《消費者保護法》,幾乎都無法規範,但如果業者宣稱以人體組織製成,卻以塑膠等其他材料混充,消費者若可舉證,這部分或許可能觸犯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
律師林瓊嘉不諱言,法律上要認定宗教行為涉及詐欺並不容易,例如民眾因家人生病,請法師辦法會祭改,如果家人最後仍病逝,也難認定法師涉及詐欺。
至於民眾批評公開販售女屍佛牌涉傷風敗俗,林瓊嘉認為,女陰佛牌為泰國宗教文化產品,若不會引起一般人看過之後產生羞恥感,並不構成《刑法》妨害風化的販賣猥褻物品罪,而《社會秩序維護法》也無販賣類似宗教產品產品的罰則,再者,宗教本是信者恆信,更難以用《消費者保護法》來規範買賣雙方的權利。
律師李學鏞則表示,以人骨、肉、器官製作的泰國佛牌,從國外進入台灣,難以證明器官來源有問題,且因製作地點在泰國,並未違反我國《刑法》毀損屍體罪。不過,他認為如果業者宣稱是以人體組織製成,卻以塑膠等其他材料混充,賣給不知情的民眾,消費者可以舉證,這部分就有可能觸犯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
至於消費者若認為買到的佛牌沒有功效,比如沒有出現招桃花的效果,這有沒有構成詐欺罪?律師李學鏞說,購買行為是屬宗教或迷信行為,此交易難以構成詐欺罪。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說,目前以人體製成的泰國佛牌在台灣「無法可管」,就是一種商品交易行為。不過,業者通常宣傳佛牌有效用,像是招桃花、招財等,但效果往往不如預期,呼籲民眾謹慎購買以免被騙。(地方中心王乙徹、鮮明/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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