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茆俊富2018年開車從台灣大道一棟大樓地下停車場出來,右轉進慢車道時,一名王姓女子騎機車經過,閃避不及撞上茆男車頭,腦部受創死亡,檢察官認為該路段雖然劃白線,但路口停放2輛車,擋住王婦和茆男的視線才釀禍,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將和2名車主和茆男一併起訴。
台中地院移請逢甲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肇責,認為當時該路段沒劃禁止臨時停車線,出入口的反射鏡角度也不準確,道路及反射鏡主管機關都有疏失,而2車雖停白線,但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入出口不得停車,法官認定,主管機關雖疏漏沒劃紅線,駕駛仍不得停車,但考量鑑定結果僅靠近停車場出口的車輛阻礙視線釀禍,因此判茆男及靠出口的車主徐錦發各6月、5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第2輛違停車主則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2018年4月12日王女騎機車經過台灣大道一棟大樓前,茆男(茆音同卯)正巧從賣場地下停車場開車出來,準備右轉慢車道,當時出口左側白線路段停放兩輛自小客貨車,兩人視線都被阻擋,王女反應不及,撞上茆男車頭,人車倒地,王女腦部受創死亡。
茆男辯稱,視線被停在路邊的自小客貨車擋住,沒看見機車,路口反射鏡也沒看到機車,否認有疏失。
檢察官移請台中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茆男未注意前後左右車輛、未禮讓行進中車輛是肇事主因,2輛自小客貨車佔用車道妨害通行、影響視線是肇事次因,騎士則無肇責。檢方據此將茆男及2違停車主一併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停放靠近出口的車主徐錦發辯稱,他的車輛停放白線路段,警察每天巡邏也從來沒有開單過,案發後,市府才劃紅線,顯然市府畫線有問題,且茆男可以回頭看、或透過反光境察看左側有無來車,王女也可以透過她的車窗玻璃看到停車場出口有無來車,否認違停釀禍。第二輛李姓車主也不認罪。
逢甲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認為,如果事發前該路段地上劃有禁止臨時停車線、出入口劃黃網線狀,且出入口的反射鏡角度準確,讓來車都能發現死角,而徐車又沒有違規停車影響進出車輛視線,應該就不會發生憾事,因此認定車禍致死肇因有四:包括道路主管機關、茆車、徐車以及出入口反射鏡主管機關。
台中地院認為徐男車子緊鄰地下道出入口,確實影響往來進出車輛視線,徐男停車處雖劃白線,但沒有法律規定白線道路都可以停車,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設有彎道、險坡、入出口、消防栓等位置,不得停車,縱使主管機關疏漏,仍不得停車,因此判茆男、徐男各6月、5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
至於停在徐車後方的第二輛車,固然也違規停車,但所停放的位置,和車禍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李姓車主無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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