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1名美女調查官2018年參加一場餐敘後,指控在座的知名潮牌MF合夥人、國學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張家獻,與自稱資訊公司總裁的張朝崵撫摸她腰、背等處,監視器甚至錄到張家獻碰觸她股溝停留約1秒。但最終張朝崵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確定,張家獻則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4月定讞。女調查官另對2人提民事訴訟求償,法官今判賠張朝崵免賠,張家獻要賠12萬元確定。
張家獻曾就讀台師大管理學院國際時尚在職專班,在短短14個月內完成論文「建構中華文化合作示範區」並通過口試,2019年獲得碩士學位,被媒體譽為創下台師大有史以來最快拿到GF-EMBA(Executive MBA in Global Fashion)學位的紀錄。
全案發生在2018年8月25日,當天調查局林姓主任邀請多名台師大教授及在職專班研究生吃晚餐,女調查官與幾位同事當陪客。當時就讀台師大研究所的張家獻、張朝崵(原名張永杰)是客人,一夥人先在北市知名餐廳北海漁村飽餐後,再轉往新北市三重區另家餐廳續攤喝酒,不料酒酣耳熱之際出現鹹豬手。
女調查官指稱,在三重續攤結束時,她基於禮貌在餐廳門口送客,因為擔心喝了酒的張家獻站得太靠近馬路會被車撞到,所以伸手碰觸他肩膀,提醒他往裡面走一點,沒想到張家獻用左手摟她的肩膀,她邊抗拒邊把手放在張男腰上,想把他推開,但張家獻卻進一步摸她腰、背和臀部。
她還指控,不只被張家獻伸鹹豬手,張朝崵在餐廳時,坐在她的左側,竟把右手放在她的背上和腰上來回游移。
對於女調查官的指控,張家獻辯稱:「我雖然有用手碰觸女調查官的背部、腰部及臀部,但當時我跟她是互有好感,主觀上並不是要性騷擾。」張朝崵也否認性騷,但女調查官的男友作證目睹經過。
一審法官認為,女調查官與作證的男友都有司法警察身分,知道作偽證會吃上偽證罪,也因此認定兩人證詞有一定程度的可信性,加上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認定張家獻、張朝崵性騷擾女調查官,各判刑4月、各得易科罰金12萬元。
不過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張朝崵涉案的罪證不足,改判他無罪確定,另考量監視器錄到張家獻摸到女調查官股溝,仍判張家獻4月有期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女調查官對兩人提告求償,一審判張朝崵、張家獻各賠12萬元。張等2人不服,上訴二審。二審考量刑事判決張朝崵獲無罪,改判張朝崵免賠,但張家獻仍要賠12萬元確定。(王怡蓁/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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