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廠於新竹縣的老字號GMP藥廠中國化學製藥,其女員工疑遭直屬上司魏姓股長性騷擾,新竹縣政府勞工處調查認定屬實,依違反《性平法》開罰藥廠20萬元,並依法公布公司和公司負責人的名字。但被害人當時偷帶手機入廠蒐證,廠方竟以違反公司規定為由,記一小過做為懲處,對此新竹縣府無法接受,發文要求藥廠撤銷對女被害人的懲處,否則將依同法再開罰,直到藥廠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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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學製藥對此表示,性騷擾事件過程疑點重重,且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期待司法還原真相;而魏姓股長已被記一大過,調離原工作區域,保護2名被害女。只是,其中1女夾帶手機進廠,違反公司規定屬實,公司也不會撤銷小過處分。本案在司法結果出爐前,基於保護公司商譽,不排除對縣府的懲處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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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府勞工處表示,雇主收到員工在職場被性騷擾的申訴,不論「口頭」或書面,都應積極處理且做成書面紀錄,否則一旦被查獲「知悉性騷擾情形,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時,將依違反《性平法》處10萬到50萬元罰鍰,但中國化學製藥卻強調申訴人只用「口頭」,未用書面申訴,這完全是推卸責任作法。
而勞工處受理後,進廠調查,並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藥廠確實違反《性平法》第13條第2項等,裁罰20萬元,業者30天內若未提出訴願,月底前就須繳清罰款。
至於被害女夾帶手機進廠蒐證,縣府認為,被害女是因「申訴未果,求助無門」,但藥廠卻記小過處分,屬於《性平法》第36條所指的「不利處分」,若不進行撤銷的話,勞工處會再依同法第38條繼續開罰,直到業者改善為止。
據了解,去年11月初魏姓股長遭控,在7年上班期間對所屬2名女員工性騷擾。2被害女員工表示,魏男經常對她們講述房事,還替2人標價邀3P,她們4度申訴卻都被以「沒有證據」打發,導致對方色膽包天,對她們伸狼爪襲胸、拍臀、摸下體,甚至自己脫褲露鳥意圖猥褻,荒誕行徑直到被帶進廠的手機拍下蒐證才揭發其惡行。(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