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動用「天網」,在2020-2021跨年夜揪出多名違規群聚的自主健康管理者,遭質疑監控手段侵犯人權與隱私,律師廖修譽認為,「天網」監控屬於法律授權的防疫必要措施,為保護大眾健康而適度限制受檢疫者權利,「若染疫紐西蘭機師(案765)受『天網』監控,就不會造成這麼多恐慌!」但律師林俊峰認為,應以法律明確規範「天網」監控的對象、期間與方式,否則想監控誰就監控誰,人權毫無保障。
廖修譽指出,受檢疫者當然有人權,前提是遵守法令、乖乖防疫,但就是有人會違規亂跑,所以《傳染病防治法》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紓困條例》),各自授權防疫機關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實施必要應變處置,以控制疫情防止蔓延,畢竟若有確診者到處趴趴造,很可能造成全部的人都完蛋。
至於「天網」被質疑未經許可取得檢疫者手機定位資料,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與比例原則,並侵犯人權與隱私,廖修譽指出,疫指中心已表明「天網」僅針對居家隔離等3類受檢疫者,採取手機定位的「電子圍籬2.0」監控,有明確的對象與方式,且只監控14天,「不是一輩子」,應沒違反比例原則。
廖修譽強調,國家機關偵辦犯罪嫌疑人,必要時可依法令規定調閱當事人個資,換個角度,也是一種侵犯,只不過是合法、合乎比例,「違反檢疫規定之所以要被罰錢,理由也是觸犯法律、不是僅僅違反行政命令而已!」另從《刑法》角度來看,不顧防疫禁令而亂跑的受檢疫者,萬一本身帶原甚至確診,等於對公眾有不確定的傷害故意,就是犯法,若那時才向法院聲請監聽搜索再處置,根本來不及,所以應該適用防疫的必要應變措施。
去年(2020年)12月,國籍航空1名紐西蘭籍機師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違規到多處公共場所,後來成為案765確診者,還傳染台灣女密友,中斷台灣長達253零本土病例紀錄,更讓他足跡所到的桃園、北市天母等地人心惶惶,廖修譽以此為例指出,若紐籍機師當時被「天網」監控,「跑出去的第1天就會被抓回來,也就不會有之後的恐慌」。
廖修譽表示,受檢疫者一定要有違規越區行為,才會被「天網」警示,而不是個人行蹤分分秒秒遭紀錄,何況疫指中心指揮官陳時中等官員已開記者會說明將以「天網」監控受檢疫者、透過新聞媒體宣導這項防疫必要作為,已無「不教而殺謂之虐」的問題,執意違規者「就是白目」,被罰款是應該的。
廖修譽指出,如果受檢疫者因自己手機定位出現越區情況而受罰,但能舉證當時手機借給別人、自己遵守規定留在檢疫處所,如此應可申訴免罰,仍有明確的救濟方法。
廖修譽表示,「天網」監控確實侵犯人權,但相較於廣大公眾的健康權,受監控者的人權須適度退縮,因為人人都有人權,在防疫優先的需求下,一定程度限制受檢疫者權利,目的是保護大多數人,「難道你希望去聽五月天演唱會,身邊站著偷溜出來的受檢疫者嗎?」
至於各界憂心國家機關可能濫用「天網」所獲得的資訊,廖修譽強調,一旦如此,違法使用的國家機關就必須跟違法搜索、違法監聽一樣,承擔國賠與刑事責任,當事人當然也可提告請求救濟。
律師林俊峰持反對意見,認為「天網」監控受檢疫者,欠缺法律明確授權,因為法條字義看起來,似乎僅要求受檢疫者填寫居家聲明書,或提供採檢陰性證明,但「天網」把當事人個資、手機移動的GPS軌跡都掌握,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林俊峰指出,隨著武漢肺炎病毒變異再變異,疫情可能會再持續半年、1年甚至更久,「天網」可能打擊對象也變得無邊無際,甚至只要隨便說有必要,想監控誰就監控誰,「這個射程恐怕會太大?限縮一個範圍會比較妥適!」否則行政機關可能藉由法條空泛近乎空白授權而取得太大的權限,人民的個資與隱私幾乎沒有任何保護可言。
至於目前被罰款的受檢疫者,可否提告抗罰,林俊峰認為,若違規行為屬實,訴訟未必能免罰,若透過申訴想拒絕被「天網」監控,通常申訴程序還沒走完,檢疫期間的監控就結束,等於緩不濟急,所以他建議修法或立法,事前明確界定「天網」監控的對象、期間與方式,可兼顧防疫需求與人權保障,讓民眾了解法律授權行政機關有哪些防疫權限、可以做到什麼程度。
林俊峰強調,雖然現在防疫優先、用「天網」監控可能是不得已的措施,仍應該盡量在法律的規範內,以免被濫用,他就很關注「天網」監控資料,會不會真如疫指中心所說的28天期滿就銷毀,他也很好奇「天網」掌握的資料是否會包山包海、不是只有手機定位紀錄而已,這些疑慮更需要法律明確規範來解釋。(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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