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將鄭萬吉2017年開計程車違停公車站,以致靠站公車併排佔用車道,當時就讀醫學大學的胡姓女大生在後騎機車逕自向左想繞過公車,被後方駛來的貨車擦撞,造成胡女搭載的余姓女同學慘遭輾斃,一審指鄭男違停與本案事故沒必然關連,判他無罪,二審認為鄭男違停堵塞車流而釀成事故,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鄭男須入監。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9月19日晚間7時許,當時因另案開車撞傷女騎士仍在偵審的鄭男(49歲),將小黃違停在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處公車停靠區內,正好1輛公車要靠站但受阻,被迫併排停在小黃左側讓乘客上下車,整個寬約5.6公尺的外側車道幾乎被佔滿。
當時就讀醫學大學的19歲胡女騎機車搭載余女(20歲)跟在公車後方,見狀逕自向左想繞過公車,卻沒先確認後方有無來車,此時1輛大貨車從後駛來,完全閃不開胡女貿然舉動,車頭右前方擦撞胡女機車車身左側,胡女被推向公車,乘客余女在2輛大車車縫間來回碰撞後,倒向貨車輪下慘遭輾頭,當場殞命。
胡女驚嚇萬分,顧不得自己多處擦傷,跪地朝余女遺體痛哭。警方將胡女、鄭男與公車、大貨車司機共4人送辦,後2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胡女認罪賠償余家取得原諒,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沒上訴已定讞。
鄭男到案自認無過失,宣稱當時車前另有多車一起違停公車停靠區,他還倒車想禮讓公車進站,鄭男推稱除了胡女貿然變換車道肇事,貨車司機其實遠遠就能發現有多輛機車通過公車左側,應可預先閃避胡女。鄭堅稱自己沒錯,沒跟余女家屬和解。
一審指鑑定認為,鄭男雖違規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但公車左側的車道仍有約0.9公尺寬度,胡女所騎機車車寬約0.7公尺,有足夠空間安全通過,胡女變換車道沒禮讓直行車,想加速鑽車縫卻釀成事故,應負全責,鄭男違停須受行政法規處罰但與本案事故沒必然關連,判他無罪。
一審判決引發許多議論,認為可能助長公車停靠區違停現象。二審勘驗公車與大貨車行車紀錄器畫面,認定一審所做鑑定計算錯誤,實際上,機車當時若要繞過公車從左側直行,必然會因原來車道空間不夠,向左偏入貨車當時行駛的車道,這都是因為鄭男違停堵塞車流所致。
二審指鄭男身為職業駕駛,當時正因開車過失傷人而偵審中,仍沒心生警惕、遵守交通規則,造成余女枉死,卻不認罪也沒悔意,審理期間仍繼續開小黃載客,二審因此依最重可判刑5年的過失致死罪,改判鄭男1年2月徒刑,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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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59
更新時間 16:21 (新增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