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中宏里里長兼新莊區里長聯誼會主席洪少欽,2019年11月在總統、立委大選前招待里長及親友共30人到中國旅遊,行程全由國台辦埋單,國台辦還請求團員支持國民黨候選人。洪少欽遭檢舉後被起訴違反《選罷法》;不過,新北地院認為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國台辦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今判洪男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洪少欽2018年當選新莊區里長聯誼會主席,承諾要「免費招待(新莊區)各里長出國旅遊」,2019年11月18日到同月22日,他委託旅行社規劃「深秋江南遊」行程,免費招待報名參加的新莊區里長,與里長同行的親友須自付全額團費每人2萬1000元,最後共30人報名參加。
出發前夕,洪男瞞著團員更改行程,轉而配合對岸南京市台辦,以中國資金免費招待全體團員全程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直到團員集合前往機場的路上,洪男才向大家表明抵達中國後將有台辦官員陪同,且因當時正值總統、立委選舉期間即將開始的敏感時機,洪男要求團員別將此行照片上傳網路。
團員抵達中國後,果真走到哪都有對岸台辦官員陪同參觀景點,連吃飯都有2、3名台辦官員作陪,甚至有官員請團員幫忙「讓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選上」,回台後有團員抱怨既然旅遊不是自己辦,而是國台辦招待,就不該向他們收取2萬多元的團費,洪男因而退還同行的里長家屬每人1萬1000元。
調查局事後接獲檢舉介入偵辦,洪男坦承於中國旅遊期間,食宿與交通費用全由南京市台辦負擔,團員也證實沿途有國台辦官員陪同,南京市臺辦聯絡處的哈姓副處長陪吃飯逐桌敬酒時,曾拜託團員幫忙「讓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選上」,新北地檢署認為洪男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幫助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為一定投票罪嫌,將他起訴。
新北地院開庭時,洪男否認犯罪,堅稱行程不是他規劃的,也不認識國台辦官員。他說是第一次辦旅遊活動,就把旅行社規劃的行程拿給地方人士看,地方人士認為行程太累、排得不好,便要他去找一名林姓男子聯絡大陸南京交流,直到預計出國的11月18日前幾天林男才跟他說行程改好了,他來不及通知團員,只能到當天上了遊覽車才跟團員說行程有變。
洪少欽說,他根本不知道林男跟誰聯絡辦交流,去了中國也都是由台商招待,不知交通食宿誰支付,聚餐時也沒聽到有人向里長們說要投給誰,他只是履行當選聯誼會主席時的承諾而已。
新北地院審理指出,有證人指出哈姓官員曾幫特定候選人拉票,但該名證人供詞反覆,且其他證人僅說是在談選情,而非被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也有證人表示沒有聽聞拉票一事。因此難以認定哈姓官員曾對團員拉票。
新北地院指出,歷屆新莊的里長聯誼會會長,均會招待會員即新莊區各里里長免費出國旅遊,眷屬只要負擔部分費用,已行之有年,且洪男競選會長時,也曾提出要招待里長出國,因此他只是履行證見。合議庭又指,國台辦長年以交流、免費旅遊方式爭取台灣民眾好感,且並非在選前如此,雖然時間敏感,但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因此判決洪男無罪。(王怡蓁/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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