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受刑人服務中心社長董念台2020年5月在臉書貼文罵館長陳之漢「孬貨、盤子假流氓」、「小癟三」、「館長先生:你於一個多月前,宣稱蔡英文總統如在就職之日,未能宣佈台灣獨立,必將切腹自殺!」遭館長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10萬元。新北地院今判董念台要賠館長5000元,還要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3天。可上訴。
館長提告指出,2020年5月17日董念台在個人臉書及公開社團「揭穿惡名昭彰館長」上發布公開貼文「館長先生:你於一個多月前,宣稱蔡英文總統如在就職之日,未能宣佈台灣獨立,必將切腹自殺!」並搭配館長「切腹自殺」的圖片,揶揄若館長未切腹自殺,就是詐騙。
2天後董念台再發文「館長於二月十三日直播中聲稱:民進黨已第二次執政,蔡英文如於一年內不宣布台灣獨立,他將至民進黨總部切腹自殺」「我看準了館長是一個孬貨,也是一個標準的『盤子假流氓』。」「從此別再靠演技的招搖撞騙!」「那個『演技超佳』的館長了!」還罵館長「根本不是人」、「書沒唸多少少,混黑道又是個小癟三,從未真的行俠仗義過,更沒有正義精神」、「如此的爛咖」等語。
館長表示,那張切腹自殺圖是網友截自他直播的畫面,再自行配上文字,並非他本人發布,他也未曾說過「切腹自殺」這些話,再者,他也沒在2月13日進行直播。館長認為,董念台未查證消息來源,就恣意謾罵,多次借題發揮污辱他,已嚴重損害他的名譽權,因此提告求償10萬元。
董念台辯稱,他是看到館長直播影片後有感而發,才發表文章,那些圖也不是他製作,如果圖文有錯,館長應該告那些網友,而不是他,且館長也罵過很多人,應該自省,他只是打抱不平,那是他的言論自由。
新北地院指董念台宣稱看完直播影片才進行評論,卻提不出影片,也未舉證做何查證,卻以「孬貨、盤子假流氓、社會敗類、混黑道又是個小癟三、爛咖」等字眼形容館長,這些字眼有輕蔑、貶抑的意思,已傷及館長的人性尊嚴,貶損館長的社會評價,審酌雙方財產後,判董念台應賠償館長5000元,還要在自己的臉書及公開社團「揭穿惡名昭彰館長」刊登道歉啟事3天。還可上訴。(王怡蓁/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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