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登魁女兒為在台定居 聲請確認親子關係出爐

出版時間 2021/01/06
演藝界大亨楊登魁(前)。資料照片
演藝界大亨楊登魁(前)。資料照片

已故影視大亨楊登魁1998年在加拿大期間,與女密友生下一女,如今已23歲,因楊女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無法來台申請定居、辦理戶籍,僅能持外僑居留證在台居留,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確認與楊登魁親子關係存在,由於楊宗憲等7名與楊女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都沒有意見,台北地院調查認定楊登魁生前撫養過楊女,視同認領楊女,日前裁定確認楊女為楊登魁的婚生子女。

楊女主張,母親吳美政與楊登魁雖然沒有結婚,但有同居事實,她於1998年5月1日在加拿大出生,楊登魁則於2012年12月31日過世,楊登魁生前曾撫育過她,且已取得楊登魁婚生子女的身分,僅因戶籍、移民等法令限制,無法來台申請定居、辦理戶籍登記,僅能持外僑居留證在台灣居留,爲了辦理戶籍登記,決定透過法律程序確認是楊登魁的婚生子女。

楊女還提出中華民國駐溫哥華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的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出生證明、外僑居留證、吳美政的戶籍謄本、楊登魁除戶謄本及生前護照影本、與楊登魁、吳美政共同生活出遊照片、楊登魁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申報書,楊登魁其他子女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等,加以證明。

法官另依職權查詢楊登魁其他7名子女的戶籍資料確認,且楊女與同父異母所有手足都沒有意見,並合意聲請法院裁定確認楊女與楊登魁有親子關係,作為將來戶籍登記正確性。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視為婚生子女,而經生父撫育視為認領,因此認定楊女為楊登魁的婚生子女。(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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