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廖芳萱指出,這些淫狼除涉及詐欺外,還可能涉及兒少罪。資料照
有淫狼冒充富商或企業主,在IG、直播平台以亂槍打鳥方式,傳私訊給網紅、小模及直播主進行「性詐欺」,據北市警方相關列管資料顯示,這些淫狼在進行「性詐欺」時,都會刻意留下一些證據,讓被害網紅、小模及直播主被認為是賣淫,事後不敢報案,或即使報案也告不成詐欺,但有律師卻不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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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廖芳宣指出,「假包養真騙砲」與一般男女交往,為討好對方而饋贈金錢或發生性行為的狀況不同,「一般男女交往」(如:日後我會娶你、嫁給我不愁你吃穿等等),本身有情感因素,在饋贈金錢、禮物一方或發生性行為的當下並未受騙,而是心甘情願,只能說給予者有討好他方的意圖,或有其他的期待,若日後不如預期或期待落空,比較難被認定為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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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包養行為」本身,很明確在合意當下,就是以給付金錢作為發生性關係的前提條件,所以如果行為人毫無包養之意,而以高額包養金欺騙女子與他發生性行為,只要女子能證明當初男方是以每月給付多少錢包養為由,女方才同意與他發生性關係,那騙砲者就可能觸犯詐欺得利罪;此外,若淫郎在不特定的網站上散布包養訊息,則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條例》。(突發中心莊淇鈞/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