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職不順竟拿旅店出氣 待業男接連縱火2旅館遭重判

出版時間 2021/01/02
邱志忠因心情不好飲酒後放火燒旅館房間,還恐嚇櫃臺小姐,砸毀電梯內鏡子。資料照片
邱志忠因心情不好飲酒後放火燒旅館房間,還恐嚇櫃臺小姐,砸毀電梯內鏡子。資料照片

北市八德路、長安東路在去年5月間先後發生二起旅館火災,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檢警消事後查出,竟是52歲男子邱志忠因求職不順、心情鬱悶,在房間內飲酒後縱火,還在旅館外觀賞消防員滅火,台北地院日前依2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重判邱男7年6月。

可惡的是,邱志忠在去年5月9日於八德路的旅館房間內縱火後,隔天凌晨還持棍子回到旅館恐嚇櫃臺小姐「去報警啊!」並打碎電梯面板、鏡子,邱男除縱火被重判外,另被控恐嚇、毀損等罪部分,判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8日晚間,邱志忠於投宿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上的旅店,隔天傍晚5時許,因求職不順,心情不佳,將熱水壺、蓮蓬頭及雜物等塞入馬桶內,在衛生紙盒上點火,見火勢太小沒成功,又把高粱酒灑在床墊上,縱火後離開。

旅館人員拿滅火器先滅火,並等消防人員前來撲滅。翻攝畫面

邱男在旅店外,與路人一起觀看消防員救火,直到5月10日凌晨3時許,突然持50公分長的棍子回到旅館,恐嚇櫃台小姐:「去報警、去報警啊!」隨後進入電梯內,持棍子敲毀電梯內鏡子及控制面板後落跑。

2天後,5月12日傍晚,邱男改投宿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的飯店,至14日凌晨3時許,他又心情鬱悶,再以同樣手法在飯店房間內縱火後逃離,所幸消防人員獲報後及時前往灌救,沒有造成傷亡。

邱志忠坦承兩家旅店的火災是他造成,並毀損八德路上的旅店電梯,但否認縱火未遂及恐嚇,他辯稱,因心情不好,在旅店房間床上喝高粱酒喝到睡著,酒打翻在床上,點火時火星飄到床上不慎引燃,但火勢不大,他用手拍打撲滅後就離開房間,另一家飯店也是類似情形。至於恐嚇部分,邱男辯稱有拿棍子到八德路上的旅店要入住,但不記得說了什麼話。

法官根據邱男供述及火災鑑定報告書,認定邱男因求職不順、心情不佳而在兩家旅店房內引火點燃床單、床墊,認定邱男縱火犯意。

審酌他縱火犯行可能造成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慘劇,嚴重危公共安全,甚至又回到旅店恐嚇員工並毀損電梯,但邱男僅承認部分犯行,又多次翻供,至今還沒賠償被害人,因此依2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重判邱男7年半,至於恐嚇、毀損部分則判他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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